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少企业咨询人力资源外包涉税问题:外包机构受托代为发放员工工资、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资金是否需要计缴增值税?今天结合《增值税法》相关规定一次性讲清楚。
一、代发工资、代缴五险一金,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无需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开展应税业务收取的全部相关价款(含货币、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不含一般计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受委托代为发放员工工资、代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款项,不属于服务商自身提供外包服务获取的应税价款,不计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这部分资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开票规则:仅就服务费部分开具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仅需针对自身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计入销售额部分),向委托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代发工资、代缴五险一金的代收资金,不纳入开票计税范围。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说明
委托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相关成本,均可按企业所得税政策正常税前扣除,包含三类费用:
1.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商的外包服务费
2.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3.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联系方式丨15852364500
地址丨睢宁县新科技园8号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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