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电力、油气、煤炭、矿山、建材等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重要调整。
新规明确了新旧优惠衔接过渡期、划定全新免税土地范围,同时废止老旧政策,关乎大量能源企业税负成本,干货满满,赶紧收藏核对!
本次政策调整设置了清晰的过渡期,精准区分减半征收、全额征收两个阶段,同时废止沿用多年的老旧规定:
✅ 过渡期(2026.9.1—2027.8.31)
原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享受减免税的土地,统一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正式新规(2027.9.1起)
上述土地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老旧政策正式废止,不再适用。
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自有、承租、无偿取得的符合条件土地,均可享受免税优惠,且项目建设期间同样适用免税政策,覆盖全周期!
具体免税场景细分八大类,对应行业可直接对照:
1. 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企业
工矿区内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等安全防护设施用地;厂区(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2. 油气输送相关用地
油气长输管道线路专属用地、管道施工临时用地。
3. 水电站配套设施用地
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含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及配套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泄洪设施用地。
4. 核电站防护用地
核电站堤防、护坡防护设施用地。
5. 火电厂外部交通用地
火电厂厂区(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6. 供电企业输电配套用地
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线路施工临时用地。
7. 煤炭企业配套用地
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公共绿化带用地。
8. 矿山、建材企业安全用地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企业想要顺利享受本次减免税优惠,无需复杂审批,但需规范留存资料、按期申报:
1. 按税务规定正常办理减免税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 长期留存备查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文件、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册资金实缴后,随本次新政一改以往笼统免税模式,精准剥离生产经营核心用地、保留安全防护、基础设施、生态配套用地免税福利,通过一年过渡期平稳衔接,既规范行业税收征管,又切实降低能源企业配套设施用地税负。
各相关企业务必对照自身用地类型,提前梳理台账,2026年9月起合规享受税收惠,规避涉税风险!
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联系方式丨15852364500
地址丨睢宁县新科技园8号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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