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范围: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预征率:
一般计税方法:2%
简易计税方法:3%
预缴时间: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申报期结束前(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次月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02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预征率:与跨地区建筑服务一致(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
预缴时间: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预缴地点:
跨地区预收款: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义务发生后停止预缴)
非跨地区预收款: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15852364500
地址|睢宁县新科技园8号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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