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仕财税
非居民用户电费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自2026年1月电费账期起,供电企业在为非居民用户开具电费发票时,需将电费与政府性基金分项列示,分别适用13%税率和不征税税率。
具体开票方式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政府性基金部分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税),该部分不能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费部分和政府性基金部分分别作为两个项目开具,税率栏分别为13%和不征税。
居民用户电费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供电企业不得向个人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规定并未限制居民电价本身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关键在于用户身份而非电价类型。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劳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若企业将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执行居民电价,该部分用电属于集体福利性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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