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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必看: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总额”,到底怎么算?

老板必看: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总额”,到底怎么算? 君仕财税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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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总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字。它不仅是计算税前扣除的基础,还直接影响到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

  那么,税法上到底怎么界定“工资薪金总额”?哪些算,哪些不算?今天一次说清楚。



一、什么是工资薪金?

两个关键词:实际发生、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都属于工资薪金。


具体包括:

  •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 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 以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支出

重点提醒:

  • 必须是实际支付的,只是计提但没发的不算。

  • 必须是合理的,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


二、什么是“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工资薪金总额 = 企业按上述口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但请注意,以下项目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 ❌ 职工福利费

  • ❌ 职工教育经费

  • ❌ 工会经费

  • ❌ 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 ❌ 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企业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等,不能混进“工资薪金总额”里,它们是单独列支和管理的。


三、特别提醒:国有企业有“天花板”


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还有一个硬性限制:

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限额。

超出限额的部分:

  • 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 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这一点请国有企业务必注意,避免多扣税款带来税务风险。


四、一句话总结


工资薪金总额 = 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不包括社保、公积金、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 一般企业:按实际发放数计算。

  • 国有企业:不能超过政府核定限额。

如果您是企业老板或财务负责人,建议在每年汇算清缴前,对照这个口径重新梳理一下工资薪金相关数据,避免因口径不清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联系方式丨15852364500

地址睢宁县新科技园8号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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