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常有零星的采购、搬运费,对方没有发票,能不能注册一个个体户来开票?”这个问题,几乎每天都有老板在问。
今天我们就来把它讲清楚—什么能做,什么坚决不能做,以及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01注册个体户来解决无票支出?强烈不建议!
很多老板会想:既然没发票,那我让员工或者亲戚注册一个个体户,专门给公司开票,不就行了吗?
答案是:
风险极高,大概率会被税务系统“穿透”。
为什么呢?
因为税务风控系统有一个典型指标——“单位股东或员工在外设立个体户,并向本单位开具大量费用类发票”。
一旦触发,税务就会怀疑:
这个个体户是不是只是一个“开票的空壳公司”?
业务是不是真实的?
发票是不是虚开的?
结果就是:
业务被认定不真实,发票被认定为虚开。
这不是补税那么简单,而是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那有没有例外?
有,但条件非常苛刻:
个体户必须有真实的经营场所、真实的运营能力、完整的外部业务证据,并且与公司没有任何人员、资金、管理上的关联。说白了,就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很难做到,所以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02正确的做法是什么?用好“小额零星收款凭证”
对于金额不大、频率较高的无票支出(比如几百块的搬运费、临时采购),国家其实早就给出了合法路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收款凭证。
这个政策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核心条件有三个:
对方是自然人(不是企业或个体户);
对方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比如提供了搬运、销售了零星物品);
金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
从2026年1月1日起,这个起征点是:按日或按次不超过1000元。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企业就可以不用发票,直接凭收款凭证入账,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举个例子:
工厂临时请人搬了几箱货,付了800元搬运费,对方是个人,没有发票。
✅ 符合“小额零星”条件:个人、应税行为、不超过1000元。
✅ 只需要让对方写个收据(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项目、金额),就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03总结:两条路,选对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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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合规是企业生存的底线
无票支出不是死局,但千万不要自己“发明”解决办法。
国家给的路你不走,非要自己挖坑,那谁都救不了。
如果你公司经常有无票支出,拿不准怎么处理,欢迎随时来问。我们不教你钻空子,只教你合法合规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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