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你手上有一台旧设备要出手,买方一开口就要专票,是不是瞬间头大?
好消息来了:2026 年起,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 征收增值税,还能开 2% 专票了!
不少同行看到这消息,第一反应就是 “买卖双方双赢”—— 卖方少交税,买方能抵扣。但今天必须提醒大家:博弈从未消失,只是换了种形态!
先把核心概念厘清,实务中 90% 的人都在这里踩坑,导致开票错误、报税报错!
旧政策痛点:2%
交税≠2% 开票
按照财税〔2009〕9 号、国税函〔2009〕90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交税,但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这就陷入两难:
✅ 卖方按 2% 交税,买方拿不到进项,无法抵扣;
✅ 想给买方开专票,卖方就得放弃减税,按 3% 全额交税,多掏 1 个点税费。
老政策下,一笔旧设备交易,双方总在 “谁承担这 1 个点税费” 上反复拉锯,谈价耗时又费力。
新政策利好:2% 征收 + 2%
专票可以统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项:
销售符合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 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更新为: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1+2%)×2%关键是:可以直接开具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不用多掏 1 个点换抵扣权,买方也能拿到专票抵扣,看似完美解决了老问题,但隐藏的门槛一定要注意!
必看!2% 专票适用 2
大硬门槛缺一不可
想享受简易计税、开 2% 专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该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情形;
2.企业实际未抵扣过该资产的进项税额。
⚠️ 实务最大坑点:很多企业购进设备时没取得专票,所以没抵扣进项,这不等于 “不得抵扣情形”!
税务总局明确答疑:这种情况不能走2% 简易计税,必须按13% 正常税率开票交税!
(常见不得抵扣情形:用于集体福利 / 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
博弈未消:从 “1 个点拉锯”
变 “11 个点成本分摊”
别以为开了 2% 专票就万事大吉,新的博弈来了:
买方是一般计税企业,正常买新设备能抵 13% 进项,现在买旧设备只抵 2%,中间 11 个点差额直接变成买方成本!
原来的矛盾是 “卖方多交 1 个点 VS 买方不抵扣”,现在变成 “买方少抵 11 个点的成本,谁来承担?”
这笔账,买卖双方还得重新算清楚!
最后总结,直接照做不踩坑
✅ 满足条件:属于不得抵扣情形 + 实际未抵扣进项 → 按 2% 计税,开 2% 专票;
❌ 不满足条件:别硬凑简易计税 → 按 13% 正常税率开专票。
旧设备交易开票、报税,一步错就可能多交税或涉风险,赶紧转发给财务、销售同事,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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