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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一起来看看吧~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一起来看看吧~ 鹏铭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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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达公司是国内一家制造业小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的10月所属期起享受缓缴税费政策,延期3个月缴纳


通达公司是国内一家制造业小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的10月所属期起享受缓缴税费政策,延期3个月缴纳,后2022年1月又继续延期6个月。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指明缓缴期限将进一步延长4个月。

通达公司的财务小伟于2022年9月2日已缴纳2021年11月属期及2022年2月属期延缓缴纳的税费,在他看到新一轮的税费缓缴政策后感到有些困惑,于是拨打了12366......


您好,欢迎致电12366,很高兴为您服务~

你好,关于此次的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们公司一直是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往期已经享受了两次缓缴,有了解最近又新出台了新一期的缓缴政策,请问缓缴比例,缓缴期限和往期比有什么变化吗?

如果贵司是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则仍是延缓缴纳税费100%中型企业则仍是50%,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9月起都是在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那想问下享受缓缴的税费种有哪些?

本次享受的税费种分为五税两费,如下所示:

《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

“五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意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特别注意: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是不包括在内的

好的,我了解了,其实最让我头疼的还是缓缴期限,我们公司已经是第三次符合缓缴条件,往期享受过缓缴的一些所属期月份是继续享受还是届满缴费已经有点分不清了。。可以帮助我梳理一下吗?

当然没问题,这就给您梳理一番~



本次延缓缴纳的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按缓缴期限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1

已缓缴9个月,再缓缴4个月,共计13个月


税款所属期(按月)

原申报缴纳月份

缓缴期限

缓缴到期月份

2021年

11月

2021年

12月

已缓缴9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3个月

2023年

1月

2021年

12月

2022年 

1月

已缓缴9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3个月

2023年

2月



税款所属期(按季)

原申报缴纳月份

缓缴期限

缓缴到期月份

2021年 

第四季度

2022年  

1月

已缓缴9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3个月

2023年

2月


2

已缓缴6个月,再缓缴4个月,共计10个月


税款所属期(按月)

原申报缴纳月份

缓缴期限

缓缴到期月份

2022年

2月

2022年  

3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0个月

2023年

1月

2022年

3月

2022年  

4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0个月

2023年

2月

2022年

4月

2022年  

5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0个月

2023年

3月

2022年

5月

2022年  

6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0个月

2023年

4月

2022年

6月

2022年 

7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0个月

2023年

5月



税款所属期(按季)

原申报缴纳月份

缓缴期限

缓缴到期月份

2022年

第一季度

2022年

4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0个月

2023年

2月

2022年

第二季度

2022年

7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共计10个月

2023年 

5月


3

此外情形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综上所述,贵司往期享受过的所属期除了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已到期需及时缴纳,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2月至6月可继续延期,您可对照按月申报的表格查看相应缓缴期限和缓缴到期月份~

哦哦,听了一遍你的梳理,我感觉自己的头脑清晰了很多,还想问一下,你刚刚说2021年11月属期及2022年1月属期也可以享受本次缓缴,但是我刚已经把这两个属期缓缴的税费缴纳了,还有办法享受吗?

当然,2021年11月属期和2022年2月属期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至17号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好的,非常感谢!

不客气,欢迎再次来电~





来源:深圳税务

稿罗湖区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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