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正式文件来了!3%减按1%延长至今年底,部分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延期时间明确!

正式文件来了!3%减按1%延长至今年底,部分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延期时间明确! 鹏铭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2021-03-23
2
导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原文: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行业资讯和法律知识,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鹏铭达国际商务》


诚信、敬业、忠诚、创新、服务


企业精神:责任、谨诚、修德、拓新

 




<主营业务>


国内公司、香港海外公司注册开户审计、财务顾问、税务筹划、审计报告、上市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补贴、融资咨询等



<联系电话>



0755-2716-8022

158-1862-5488



<公司地址>



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6栋506
光明区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凯雷斯顿商务大厦一楼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鹏铭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1234
内容 678
粉丝 0
鹏铭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1234
总阅读48
粉丝0
内容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