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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隔离,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被隔离,工资怎么算? 鹏铭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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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如果无法正常上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如果无法正常上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3月9日,深圳市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在现场重申,根据202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若有其他情形,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三是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用人单位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疫情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电话12345,或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违法线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并启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种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外,工会会员如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可向深圳工会申请5000元关爱帮扶金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古成在发布会上表示,工会会员如有确诊新冠肺炎,2022年12月31日前可向深圳工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领取5000元关爱帮扶金。深圳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也将“新冠肺炎”纳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职工最高可申领互助金2.5万元。

此外,职工如因疫情导致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全天候在线,随时接听职工法律问题咨询。有心理咨询需求的职工也可通过深圳工会职工心理服务热线83288836,帮助解决因疫情引起的焦虑、恐慌、情绪低落等心理不适。



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李丹璐、林恒鑫、见习记者 钟亚萍

编辑:单铭捷

校审:肖刚、周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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