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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深圳这个区最高10万元生活补助开始申报!快来看看你能领吗?

@优秀毕业生:深圳这个区最高10万元生活补助开始申报!快来看看你能领吗? 鹏铭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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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好消息!好消息!深圳又有新的人才补贴啦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印发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给予每人最高10
好消息!好消息!
深圳又有新的人才补贴啦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印发
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起来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吧
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


对留光明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1)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
(2)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3)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
(4)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本细则所称国内外重点高校是指:
毕业证书签发之日,属于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双一流”学科,或属于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100名的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本细则所称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是指:
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重点高校合作设立,发放给毕业年度优秀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学金


申请材料


(1)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原件加盖科研机构、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金融社保卡(原件扫描上传);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4)所就职的科研机构、企业与申请人毕业高校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或复印件加盖科研机构、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5)申请人获得企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原件加盖科研机构、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申请流程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科研机构、企业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也可点击下方并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光明补贴】即可获取申请入口。



剩余流程
(↑↓上下滑动查看)

(二)受理

受理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审核

受理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反馈申请人。申请未通过的,应反馈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四)公示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发放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公示结束之日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



补贴申领服务热线


光明街道:0755-27407623
公明街道:0755-27109675
新湖街道:0755-88212972
凤凰街道:0755-23191408
玉塘街道:0755-27162091
马田街道:0755-29428384

除优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外
还有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
被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
接收高校学生来光明实习也有补贴申领
每年最高可补贴10万元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及补贴


补贴标准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应当为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应满足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场地作为联合培养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
4.申请主体须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内公办本科层次及以上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5.申请主体须制定并实施实习计划,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为实习学生配备实习导师;
6.申请主体在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吸纳30名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在本单位稳定就业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7.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二)申请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

(三)申请材料
1.《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3.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人员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4.申请主体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5.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
6.上一年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基地认定后,新增接收高校学生在本基地连续实习2个月及以上,实习学生须为申请基地认定时备案的协议高校在读学生,且实习期间每周实习时长不超过40小时
2.应为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3.不存在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行为;
4.与高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二)申请时间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运营主体应于实习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
1.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补贴申请表;
2.本批次实习学生花名册,及其学籍证明扫描件;
3.实习协议;
4.学生实习考勤记录;
5.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
6.月实习补助发放明细表及银行发放流水。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也可点击下方并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光明补贴】即可获取申请入口。

(二)剩余流程

↑↓上下滑动查看)

(二)受理


由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

(三)审核
受理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且无法补正或未按约定补正的,初审不通过。
初审通过的,受理街道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材料信息准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不通过。

(四)公示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支付。

(五)发放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目前除了光明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助外

还有前段时间窗妹已经给大家分享过的

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次性可领30000元!

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三)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想了解更多详情可(点击此处)或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龙岗补贴】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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