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纳税人婚前购置了个人的首套商品房,婚后缴纳契税时被税局要求按三套房税率(3%)缴纳,这合理吗?
婚后交契税,被要求按照3%缴纳?
最近,小编在12366纳税平台上看到这样一则留言:
事情起因是:
该纳税人于2022年1月在南昌经开区购置个人首套93平商品房,3月份办理房屋备案,当时未缴纳契税。
2023年2月领证结婚,配偶名下有两套商品房,2023年8月房屋交付后,该纳税人随即缴纳契税,但却被南昌税务局告知该套房屋属于家庭的第三套房,应当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针对该纳税人的问题,江西省税务局也并未进行正面回复,仅仅是罗列了法规:
其实,小编认为,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底该怎么交?小编这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买房该如何缴纳契税?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上述案例中,纳税人在婚前已经办理了房屋备案,也就是说婚前(2022年3月)发生了契税的纳税义务,又是个人的首套住房。
根据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的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小编认为,上述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应当按照1.5%的税率缴纳,与婚后配偶有几套房无关。
二、纳税人买房如何缴纳契税?
小编都给大家总结好了,赶紧收藏吧~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契税税率

3、契税税收优惠

附:住房转让(买卖、赠与、继承、
婚内更名、离婚财产分割)涉税处理
一、住房买卖

注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注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二、住房赠与

注①: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三、住房继承

四、夫妻婚内更名

五、离婚财产分割

注: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