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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承诺“不打价格战”?翻车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车企承诺“不打价格战”?翻车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鹏铭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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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汽车市场“内卷”之风肆起价格战更是成为了汽车行业“内卷”的主战场之一很多车企都会采用降价的方式来挽回低迷

如今汽车市场“内卷”之风肆起

价格战更是成为了

汽车行业“内卷”的主战场之一

很多车企都会采用降价的方式

来挽回低迷的销量

甚至涉及到了虚假宣传


对于消费者来说

有人可能刚买的车又降价了

说不定还有人一直在等

会不会再降价......



为了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防范各家车企因价格战等

而出现的各种问题

7月6日,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

2023中国汽车论坛上

16家车企联合签署

《汽车行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

(以下简称《承诺书》)



但是《承诺书》刚发布才48小时

就删除了

“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

公平竞争秩序”条款

为啥??


“非正常价格?”

是指低价吗?

那就可能会产生车企之间

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效果吗?

那是不是最后都没有低价车了?

还不懂的童鞋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实施十五周年

暨修订一周年之际

管哥带大家再重新浅学一下
《反垄断法》吧

▐ 构成垄断违法的四种情形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及以上经营者达成或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以及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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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组织9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18年5月,嘉兴市二手车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微信群商量等方式组织全市9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达成统一固定二手车交易服务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涉案9家企业均按照协议规定上涨二手车交易服务费。


2020年12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441.37万元。


(二)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违法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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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自2014年以来,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以及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实施。


2022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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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Youku Tudou Inc.股权案


2015年11月6日,阿里投资通过旗下Ali YK及其关联实体和优酷土豆签署《并购协议》,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27.60美元的现金收购优酷土豆全部股权。2016年4月5日,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投资处以罚款50万元。


(四)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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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2022年6月13日,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政府印发《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汉政办发〔2022〕44号),规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政府性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2022年9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汉阴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排除、限制了外地产品在该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企业如因实行垄断行为而被依法处罚,不仅要面临高额罚款也会损害企业信誉,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新《反垄断法》大幅充实法律责任体系,将垄断责任的主体扩张至个人,加大了罚款的金额,引入了加重赔偿制度、信用记录制度并明确了需承担的刑事责任


注: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今年以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共出台五部配套规章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如果感兴趣

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

查看权威规章解读!



对于各车企联合承诺不打“价格战”

大家有什么想评价的么

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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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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