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汽车市场“内卷”之风肆起
价格战更是成为了
汽车行业“内卷”的主战场之一
很多车企都会采用降价的方式
来挽回低迷的销量
甚至涉及到了虚假宣传

对于消费者来说
有人可能刚买的车又降价了
说不定还有人一直在等
会不会再降价......

为了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防范各家车企因价格战等
而出现的各种问题
7月6日,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
2023中国汽车论坛上
16家车企联合签署
《汽车行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
(以下简称《承诺书》)

但是《承诺书》刚发布才48小时
就删除了
“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
公平竞争秩序”条款
为啥??

“非正常价格?”
是指低价吗?
那就可能会产生车企之间
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效果吗?
那是不是最后都没有低价车了?
还不懂的童鞋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实施十五周年
暨修订一周年之际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及以上经营者达成或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以及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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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违法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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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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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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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今年以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共出台五部配套规章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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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车企联合承诺不打“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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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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