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一直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众多网络刷单的黑幕,多个电商平台成为刷单重灾区。由于生意火爆,不少刷单群换了个“马甲”,照样干得“风生水起”。

刷单不仅误导消费者,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行业的整体信誉损害极大。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邀请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专门打击网络“炒信”行为。

草案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目前立法对于刷单行为主要规定的是卖家的法律责任,缺少对刷单产业链上个环节的规范,比如对刷单机构、提供虚假快递或发空单的快递公司缺乏专门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

5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平均增速超过35%,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对滞后的法律和监管空白,使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等问题凸显,极大地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次立法为整治网购乱象开启了“法门”。遭遇假货、个人信息收集泄露导致被“精准诈骗”、纠纷难解等网购之痛,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上述乱象如何处理均有明确规定。草案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作出规范;对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草案分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个章节九十四条。
■禁止五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擅自使用与他人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
★假冒链接、混淆链接等不正当链接;
★攻击或入侵其他经营者的网络系统、恶意访问、拦截、篡改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擅自使用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电子标识,引人误解;
★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1、电子支付
造成损失应返还资金并赔偿
2、信息泄露
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信用评价
禁止电商威胁用户删除差评
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草案规定,电商经营主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权益保障
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草案提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电子商务是市场经济,尊重市场逻辑、承认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是立法的前提和共识。立法要着眼于妥善处理好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创造活力,建立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
本着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诚信工作,促进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打造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安全稳健的电子商务环境;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建设,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中国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平台推出了诚信认证项目。
诚信网站认证通过对域名、网站、工商登记或组织机构信息进行严格交互审核来验证网站真实身份,此外,还可根据网站需要开通"网站运行监护、网页篡改监护、木马病毒监控"等网站安全服务。网站在显著位置安装“诚信网站”标识后,可以通过权威第三方的认证信息,轻松解决用户难以信任的难题,从而有效留住用户,提升订单转化率,提高企业互联网推广的性价比。

——摘自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