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帮助入园企业了解相关扶持政策,京东(佛山)数字经济产业园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对佛山市中小型企业相关申报政策进行梳理、编辑,每期解读包含政策摘要、政策依据、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申报途径、申报时间、主管部门等内容。本期解读⟪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 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 ITO 业务的数字 贸易龙头企业。
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 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 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 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支持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国务院批 准设立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国 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数字、中医药、文化、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 口基地,加强业务培训、风险预警、宣传推介、课题研究、统计 调查等公共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 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 融资支持、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完善平台服务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 大会。
企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依法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 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2.在支持期限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 下条件:广州市辖内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4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执 行金额应不低于 150 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执 行金额应不低于 75 万美元。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综合竞争力强,且支持期内外包执行金额同比正增长的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期内外包执行金额 同比正增长,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支持期内国际 服务外包业务(含数字服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
2.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 1);
3.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 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 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例如,甲方为ABC香港公司,乙方为ABC广东公司),应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等一项或几项证明材料;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8.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 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9.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 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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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 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的技术出口金额;
2.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 出口收汇额不低于40万美元。
对企业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 业务且出口金额同比正增长,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作 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 75 万元的贴息支持。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概要、支持期内技术出口收汇金额;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1);
3.2022 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 双方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例如,甲方为 ABC香港公司,乙方为ABC广东公司),应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等一项或几项证明材料;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其中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 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 书复印件;
10.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 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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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2年12月31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文化、中医 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予以支持。
上述地区、出口基地,根据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申请的项目内容和额度,核定后安排资金。其中,服务贸 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单项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单项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300万元,除数字外其他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100万元。
出口基地申报材料包括:
1.出口基地申请文件,包括:基本信息、获得国家批准 情况、2022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资金申请额度、支持项目等;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请表(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5)。
试点地区、示范城市申报材料包括:
1.试点地区、示范城市申请文件,包括:基本信息、2022年重点工作情况、资金使用细则、资金申请额度、支持项目等;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 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请表(附件4);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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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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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排版编辑:关梓晴
审校:罗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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