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8月1日起,发票的服务主体变更如下,详情可查看:关于阿里国际站中国商家部分服务主体变更的公告:
服务条款修订:
发票是签订合同的双方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开具给接受服务的一方的。合同中是有明确写明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代阿里巴巴(成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杭州云汉数字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小满等收款的,详细情况我们已经在服务订单中说明。
虽然国家税务曾有过规定要求合同方、开票方、收款方三方一致,但随社会发展,非金融代收代付(如支付宝代收、物业代收水费等)都已合法合理存在,故实质上税务局已完全不会硬性要求合同方、开票方、收款方三方一致,只要合同方和开票方两方一致即可。杭州公司代收款,成都公司等签约开票完全合理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