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有说明,行为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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