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商 务 局
肇 庆 市 财 政 局
肇商务电函〔2015〕35号
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进一步优化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和创新发展,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2015〕10号),全市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共同落实。现将2015年肇庆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要求
1. 在肇庆市依法设立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协会、机构、院校。
2. 企业法人产权明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3. 企业在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无不良记录,行业信誉良好。
4. 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符合肇庆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5. 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基本原则
营造环境、扶优扶强;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三、专项申报具体支持内容、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电子商务平台类建设。
1. 产业集聚类项目。指聚集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并提供办公及其他电商服务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业创新孵化园、农村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等。对符合条件的经各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的补助。
2. 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主要针对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社区电子商务、O2O线上线下融合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的电商平台企业,利用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自建商城、第三方电商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资讯平台、服务平台等项目。自建或共建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网站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对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分别择优给予每个平台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各扶持不超过10个项目。
(二)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1. 电子商务服务项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即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推广、数据分析、代运营、电商应用企业孵化、咨询和培训、拍摄服务、图片影像视觉处理等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根据其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以及帮助本地传统企业实现网络零售额的情况给予补助。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择优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扶持数目不超过10个。
2. 第三方支付业务项目。对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和获准开展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传统工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电子商务在农村、社区的应用和推广。
1. 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商企业运用电商拓展市场,对上年度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B2B项目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B2C项目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O2O项目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扶持数目不超过10个。
2. 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贸易业务,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择优给予每个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扶持数目不超过10个。
(四)电子商务宣传和培训。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各种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以及电子商务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
1. 支持开展广泛的电商宣传和培训。支持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沙龙、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宣传及培训活动,对在市商务局报备的、年度累计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公共性活动的单位(不含院校),根据参与活动人数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扶持数目不超过8个;在市级以上报刊及电视台进行我市电商宣传报道年度累计30次以上的单位,根据报道数量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扶持数目不超过3个。
2. 扶持院校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鼓励我市各类院校与市内企业对接,开展电商培训、实训活动。对每年输送50人以上100人以下、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电子商务人(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电子商务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的培训机构,分别择优给予每个培训机构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各扶持不超过10个项目。
3. 完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流动服务。对在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每年为示范区介绍50名以上电子商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电子商务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的市内人才中介机构,给予全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扶持数目不超过10个。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市商务局。财政补助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复核后,再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报专题、申报时间。扫描件、图片等不需报送电子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政策支持方向。
2.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3. 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4. 申报单位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5.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资金扶持政策,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五)联系方式
肇庆市电子商务协会李嘉辉,联系电话18818806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