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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这次《办法》的出台一共有30条内容,直播行业从业者都别错过咯!
一起来学习下它的几大重点,避免踩红线:
一、明确主体界定及责任划分
以往的很多文件对直播行业的主体名称有很大差异,这次《办法》第2条对直播带货各参与主体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将主体分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相比之前文件的规定,主体范围涵盖更加全面,用语更加规范简洁。
二、 建立商品禁止名单,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商品类别
《办法》第7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关系到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需要有专业人员指导才能使用的商品,比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应当设置一个禁止名单。
《办法》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直播带货商品类别,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 、明确主播年龄限制,儿童不可参与直播
一些直播销售未成年人商品,如童装、童鞋等,为了更好展示商品,可能会请儿童来试穿、代言或者推荐商品。此前就有报道称,代言童装的小童星,一天要试穿商品拍摄长达10小时,身心皆受到伤害。
数据统计显示,在全国200家直播平台,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由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的乱象严重。
《办法》明确规定主播的年龄限制:“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四、明确直播行为“红线”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办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将主播行为进行了细致规定,划定了主播的违规“红线”。
这对于商家、消费者等其他相关主体的维权,也起到了引导作用。
五、跨平台交易,直播平台有协助维权的责任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可见,《办法》规定,平台有责任帮助在平台内的消费者进行维权。此外,《办法》还提到了当交易发生在直播平台之外时,权责的归属。
六、 直播间不得屏蔽消费者互动
在一些直播带货造成的纠纷案例中,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了假货,到直播间的评论或者弹幕里留言。有一些恶劣的直播间运营方,直接通过设置屏蔽关键词的方式,屏蔽了“假货”“投诉”等词汇,导致后续购买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对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 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这些新规的发布,覆盖了大量直播电商行业的背阳面,也进一步规范了这个行业。
相信直播行业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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