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发票风险预防
税收风险预防“秘笈”
发票风险管理的形势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严厉打击了虚开骗税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良好营商环境。
发票风险管理一直是税务系统风险管理的重点,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除了严厉打击各种虚开、代开发票的违规行为,对于发票日常管理和审核也更加细致,很多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对于发票的细节规定也不一定全部清楚熟悉。
因此,企业对于发票风险管控也应提高警惕,随时做好防范,否则,不但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话更会令自己身陷囹圄!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风险点二:
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发票
典型案例:老板入狱,财务连带遭殃
佛山B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公司负责人李某在明知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没有发生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总监余某将发票全部入账并申报抵扣税款,涉案的税款数额高达400余万元。法院判决B五金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负责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财务总监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关于虚开发票
财务人员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很多会计、出纳竟然还用自己私人银行卡违规做资金回流的账户,违法风险非常大。很多人可能会说:没办法啊,不听老板的话就没饭碗啊!但为了一时的饭碗而陷入多年牢狱之灾真的值得吗?也有一些人一直以老观念办事,以为买票被查出来的概率很小,可能曾经是如此,但在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每一张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在总局大数据平台的监控范围之内,虚开发票被查出的概率非常高,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风险点三:
变更品名和金额虚开发票
典型案例:变名开票也属“虚开”,别不当回事!
深圳C企业在给员工发放的福利品及作其他集体福利支出时,将真实品名虚假改成“办公用品”“住宿费”,涉及发票金额达80多万元。经调查核实,原来C企业会计考虑到集体福利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会受到扣除比例限制,因此要求销售方将集体福利支出虚开成品名为“办公用品”、“住宿费”的发票,这样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又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税务机关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要求企业补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和纳税信用降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变名开票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且上述案例中的变名开票行为是以少缴税款为目的,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各位小伙伴们一定注意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开具或收受发票,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真实业务情况,以免因小失大。
风险点四:
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虚开发票
典型案例:无本生意不轻松,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也是罪!
中央电视台曾在《焦点访谈》曝光了苏州某镇“掺假水管”黑色产业链,一些黑心企业在生产自来水管的原料里掺杂了有毒的回收塑料。税务人员对涉案的6户企业深入挖掘,发现D企业公司的业务员沈某,串通“中间人”王某,将宁波E公司本该开给D企业公司的发票,按票面金额收取6%-8%的手续费后,倒卖虚开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另外5家下游企业,价税合计560多万。最终“中间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5年,沈某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关于虚开发票
在虚开发票案件中,经常有自然人作为“中间人”在虚开和接收虚开的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开票费”,而无本生意越做越大,他们的罪责也会越来越重。介绍他人虚开也是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之一,不管是职业中介虚开赚取中介手续费,还是个别临时帮忙介绍促成虚开(不论有没有收取好处费),都属虚开,最终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关于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现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模式下,医药代表作为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中间人,为医药企业打开销售渠道发挥作用,因此有些医药企业往往通过接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手段套出资金返还给医药代表,同时也让药企逃避缴纳部分企业所得税。本案的特殊情况在于,被告单位、被告人主观方面在于接受虚开“真实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偷逃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实际取得的发票系伪造的假发票并不知情,因此定性为逃税罪。假设涉案发票系真实发票,F公司、姚某则有可能符合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与追诉标准。
风险点六:
为逃避缴纳税款,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典型案例:普通发票不“普通”,接受虚开普通发票2年后仍被追查!
佛山R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于2018年购买包装纸、透明封箱胶等生产用原材料,接受了广州、中山等公司开具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0份合计超100万元,并于收到当月列入企业成本。今年5月,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规定,要求R公司调增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R公司最终补缴企业所得税39.78万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8.3万元。
关于取得的虚开发票
取得的虚开发票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查验发票
取得专用发票后,财务人员要注意查验发票基本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当然,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在这个案例里面,由于发票备注栏少填几个字公司面临损失近百万的风险,就是粗心大意惹的祸了。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将不能作为有效支出凭证哦!
总结:
文中讲述了发票风险预防要注意的八个风险点和七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国家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千万不要利用发票来偷税漏税。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企业的经营可以通过合规合法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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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佛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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