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对你有用的话,请“设为星标”哦~
点击上方“金创法税” → 点击右上角 → “…” → 点选“设为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单位2020年度有代扣代缴税款的,财务人员可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完成上一年度的手续费确认及申请退付工作。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从界面左侧菜单栏“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
点击【获取结报单】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通过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
第三步:
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进行结报单确认。
第四步:
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界面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
提醒:
系统显示的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财务人员需仔细核对。
若手续费退税审批流程中发现错误,在税务机关终审之前,可进行撤销操作,重新确认提起退付流程。
来源:广东税务
01
|@纳税人,1月税费申报提醒请收下
02
|“跑分刷单”日入千元?当心,可能不小心参与了洗钱!
03
|纳税信用、个人征信怎么查?
04
|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