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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前要完成哦~

@个体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前要完成哦~ 金创法税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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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波个税汇算清缴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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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小编准备好了知识要点,能帮助您快速掌握,赶紧收藏起来吧!




01 -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02 -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03 - 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04 - 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5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06 - 案例分析 · 怎么计算?

张某于2020年10月创办阳阳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

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张某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

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请问张某如何办理2020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解析:

01

2021年1月20日之前(节假日征期延后)办理2020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阳阳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张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


02

2021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张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

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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