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域政策不同,请参考以下对应区域政策: 义乌、温州、东莞、泉州 佛山、中山、广州 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在所得税方面暂无相关法规政策,具体税务政策以咨询市场采购试点区域政府为准。 税局实行认缴政策,详细政策请与当地税务局进行了解。 备注:市场采购出口服务,目前仅在义乌(含金华)、温州、佛山(含番顺)、广州(含白云)、中山、东莞、泉州试点运营,后续将陆续开放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