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工违规处罚升级,最高可驱逐出境
9 月 10 日起,第 283/2026/NĐ-CP 号法令正式生效,对外籍劳工在越工作无许可证或使用过期许可证等行为实施明确处罚:
外籍劳工个人:无工作许可或免许可证明者,罚款 1500 万至 2500 万越南盾(约 573 至 955 美元);使用过期许可同样受罚。
雇主:聘用无合法许可外劳,按人数累进处罚——1 至 10 人罚 3000 万至 4500 万盾(约 1146 至 1720 美元);11 至 20 人罚 4500 万至 6000 万盾;21 人以上罚 6000 万至 7500 万盾。外劳从事与许可不符岗位的,雇主按每人 500 万至 1000 万盾被罚,总额不超过 7500 万盾。
情节严重者可被驱逐出境。
首次明确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
9 月 5 日起,第 292/2026/NĐ-CP 号法令生效,首次明确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使用强迫劳动提取、生产或制造的产品。
此前禁令已涵盖武器、烟花爆竹、二手消费品(纺织品、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等)及电子烟。
新规进一步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对供应链合规提出更高要求。
商品交易所 9 月 15 日起实施数据实时共享
越南工贸部发布 47/2026/TT-BCT 号通知,将于 9 月 15 日起实施,细化商品交易所的设立材料、报告及数据对接要求。核心要点包括:
交易所和清算中心须向工贸部实时共享交易指令、结果、价格和交易量等数据;
设立方案须包含获批后 5 年内推动越南国产商品上市的路线与措施;
已运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须在工贸部监管平台具备对接条件后 12 个月内完成数据对接。
美国对越马钢钉作出二次日落复审终裁
9 月 3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越南、马来西亚等五个经济体部分钢钉反倾销令的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该终裁于 8 月 31 日作出,认定撤销反倾销令可能导致倾销持续或再度发生,撤令后可能出现的倾销幅度为:
马来西亚:最高 39.35%
越南:最高323.99%
本轮复审于 5 月 1 日启动,因未收到被调查方实质性答复,采用 120 天快速程序。终裁税率对越南钢钉出口企业构成重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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