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勇律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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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注于「进出口合规、刑事合规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持续追踪全国走私犯罪大数据。
本系列报告旨在通过梳理大量裁判文书,呈现走私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裁判规律及风险特点,为实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参考。
▲pexels
本期报告延续此前的数据分析框架,对 2025 年度公开裁判文书中的走私犯罪案件进行整理与分析🙋♂️
数据说明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互联网公开的裁判文书。
以裁判日期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一审判决文书为提取范围,共提取: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以上四类一审判决文书(不包括二审裁判文书)共计 396 份。
数据处理
考虑到现实案件中每个被告人的刑事处遇,往往与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要素紧密相关。
本团队对上述提取到的 396 份一审判决书以被告人为单元,拆分出地域分布、犯罪主体、走私环节、身份地位、走私方式、走私标的、刑罚情况等多项要素,形成深度分析的底层数据。
*受数据资源、专业理解等因素所限,数据分析结论可能存在少许误差,仅供各位参考。
案件数量及分布[2]
案件数量及类型
2018 年至 2025 年内提取到的案件数据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根据近三年数据来看,全国走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小幅增长态势,四类走私犯罪的权重结构保持相对稳定。2025 年相较以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占比为近六年最高;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占比为 27%,虽仍处于较高水平,但低于 2020 年的 39% 和 2024 年的 40%;
📉走私废物罪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合计占比为 4%,为近六年来最低值。
案件地域分布
2025 年判决数据中,案件分布地域前五的省份和占比分别为广东、广西、海南、浙江、云南。
▲雄狮观察制作
与前三年相比,2025 年的变化体现在👉广东居于首位,广西紧随其后且占比仍维持在 28% 的高位,显示陆路边境走私压力持续存在;海南连续两年位列前五,或与自贸港建设密切相关,在此背景下,海关缉私部门对“套代购”等新型走私模式加大了打击力度。
总体来看,2025 年走私犯罪的地域重心呈现向沿边地区集中的趋势,海南自贸港政策区域的风险亦需持续关注。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特征
提取的 396 份判决书,共涉及 585 名被告人,其中自然人被告 558 名,单位被告人 27 名。
585 名被告人中,550 名认定为个人犯罪,
🏢35 名认定为单位犯罪(含单位被告人 27 名,负直接责任的自然人被告人 8 名)。
🙋♂️个人犯罪占比为 94%,是走私犯罪的主要形式。
在认定为单位犯罪的 35 名被告人中,81% 的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余三种罪名中个人犯罪的占比更高。
在自然人被告人中,有 342 名在判决书中未体现职业或为务农、无业、无固定职业,占比达到 62%。
明确体现职业的包括船长、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 18 人,个体工商户 9 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人或员工 20 人,其他零星职业不再逐一统计。
总体来看,走私犯罪涉案人员的社会工作层级较低,无业人员仍然是主要涉案群体。
被告人所处走私环节和身份地位
通过对判决书进行拆分,对被告人身份进行概括性总结,归纳为供应商及境内销售、揽货包税及通关、货主、运输及其他协助等4 个类别。
2018 年至 2025 年,各环节占比情况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可以看出,2025 年各走私环节的占比呈现明显分化。
📈在走私犯罪各环节中,运输和其他协助类人员的占比高达 70%,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这类人员多通过非设关地陆路绕关或海上偷运方式参与犯罪,具体角色以货车司机、船舶驾驶人员、装卸工、望风者等为主。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位于犯罪链条上游的供应商、揽货通关人员及实际货主三类核心角色合计占比仅为 30%,且其身份隐蔽性较强,司法查处的难度更大。
在所有自然人被告人中,无业、务农或无固定职业者占比达 62%。明确职业的被告人中,以货车司机、船员、渔民等体力劳动者为主,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相关人员占比较小。
这表明走私犯罪的涉案人群普遍处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底层,犯罪门槛较低、替代性收入机会有限可能是其参与的重要动因。
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级:老板决策层、经理执行层和员工层级。
员工层级主要承担运输、搬运、望风、提供账户等辅助性工作,通常按次或按日计酬,不参与走私利润的分配。
司法实践中,该层级中绝大多数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处理,体现出司法机关对不同地位被告人罪责的区分对待。
案件情况
走私方式
通过判决书中认定的被告人所涉犯罪事实进行归纳总结。
并概括为一般贸易伪报瞒报、一般贸易低报价格、一般贸易夹藏、非设关地陆路绕关走私、非设关地海上偷运、旅检渠道行李物品藏匿、旅检渠道水客、邮递快件渠道伪报瞒报、邮递快件渠道低报价格、邮递快件渠道夹藏、伪报贸易性质之边贸、伪报贸易性质之邮递快件、伪报贸易性质之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之套代购等 14 类走私方式,占比如下[3]👇
▲雄狮观察制作
从 2025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非设关地陆路绕关走私、非设关地海上偷运和旅检渠道行李物品藏匿是最主要的走私方式,在各类走私方式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伪报贸易性质之套代购作为近年来新兴的走私方式,案件数量亦居高不下,占比达 13.06%,主要集中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领域,反映出政策红利下衍生出的新型走私风险。
近年来,随着海关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口岸走私得到有效遏制,但非设关地陆路绕关走私和海上偷运因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仍处于高发态势,是当前执法打击的重点领域。
走私标的[4]
在对走私标的分析中,考虑到不同罪名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特点和差异,以下按照不同罪名进行单独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 275 份判决书,走私标的以酒类、免税商品(海南离岛免税品)、烟草制品为主,三者合计占比超过 55%。
其中,🍾酒类占比最高,成为 2025 年最主要的走私标的类别,整体呈现以消费品为主导的跨品类代购型走私特征。
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免税商品走私占比较高,反映出套代购走私行为仍处于高发态势;同时,酒类和烟草作为传统高税商品,始终是走私犯罪的重点领域。
▲雄狮观察制作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共有 107 份。
其中,走私标的以冻品与活体动物为主,二者合计占本罪标的总数的近九成,表明该类犯罪主要集中于动植物检疫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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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 3 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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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 12 份判决书,走私标的分布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在往年的报告中,2018 年至 2024 年七个年度内,虽然统计口径不尽一致,但通过比较可知,走私标的的种类基本保持稳定。
2025 年四类走私犯罪中,走私标的占比最高的分别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酒类、海南离岛免税品、烟草制品为主;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以冻品及动物产品、活体动物为主。
执法数据
执法主体
由于提取的判决书中对于执法机关提及较少,难以有效统计。
因此仍然沿用往年分析时,采用法院层级作为判断执法主体的依据,即中级法院审判的一般为海关缉私部门侦办案件,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一般为地方公安、边防部队或海警等其他履行打私职责的部门办理案件。2025 年的 396 起案件中: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19 起,占比 81%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77 起,占比 19%
与 2023 年占比数据基本一致。海关缉私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侦办的四类走私犯罪的占比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从统计结果来看,海关缉私部门侦办的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占 81%,是最主要的案件类型。
公安、边防和海警等执法部门侦办的案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占 79%,是最主要的案件类型。
强制措施
✅审前羁押数据对比分析
2025 年提取的 396 份判决书中,共涉及 585 名被告人,其中自然人被告 558 名,单位被告人 27 名。
在自然人被告中,判决书中明确显示曾经采取过强制措施的 524 名,其余自然人被告的强制措施情况未在判决书中列明。
在 558 名自然人被告中,采取过刑事拘留的有 241 名,占比 42%,采取过逮捕强制措施的有 184 名,占比 33%。
此外,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有 72 名,占刑事拘留人员的比例为 30%,拘留后执行逮捕的有 178 名,占比 74%[5]。
✅逮捕实刑数据对比分析
在采取过逮捕强制措施的 184 名被告人中,仅 18 人最终被判处缓刑,其余 166 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实刑率为 90%。
✅取保实刑数据对比分析
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 358 名被告人中,其中 337 名被告人判处缓刑,21 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实刑率为 6%。
经进一步分析可得,112 人在判决前仍为取保候审,其中 6 人被判处实刑,实刑率为 5%。
综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审前强制措施的适用与最终刑罚结果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相较于取保候审,被逮捕的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明显更高,且这一趋势并未因诉讼过程中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而发生根本改变。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被告人在判决前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其最终判处实刑的情况较少,表明审前未采取羁押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与案件最终适用缓刑存在较强的对应关系。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强制措施的适用不仅反映办案机关对被告人社会危险性、逃避侦查可能性等因素的阶段性判断,也可能受到案件事实、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量刑情节
✅认罪认罚
对判决书所涉 585 名被告人进行统计,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到认罪认罚的有 549 人,占比为 94%,明确提到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有 548 人。
其中 270 名被告人量刑建议为判处缓刑或适用缓刑,其中仅 4 人被法院认为缓刑建议不当或不适用缓刑,其余量刑建议总体均获法院采纳。
✅法定情节
585 名被告人中,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如实供述 521 名,自首 176 名,立功 7 名,累犯 42 名。
其中在主从犯认定上,从犯 358 名,主犯 176 名,其他为个人犯罪、不区分主从或作用相当。154 名被告人主动退赃,262 名被告人预缴罚金。
通过数据可知,绝大多数被告人均明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且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总体具有较高的采纳度,反映出认罪认罚已成为影响案件量刑的重要机制。
同时,如实供述、自首、从犯等从宽情节在案件中较为常见,主动退赃、预缴罚金等悔罪表现也具有一定普遍性。与之相对,累犯等从严情节所涉人数相对有限。
整体而言,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的责任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缴纳罚金等情况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综合评价,量刑结果呈现出以责任评价为基础、以认罪悔罪表现为重要调节因素的特点。
判决数据
无罪、单处罚金及缓刑
在提取的 396 份判决书中,共涉及 585 名被告人,其中自然人被告 558 名,单位被告人 27 名。
在判决结果方面,558 名自然人被告中,免于刑事处罚的有 0 人,单处罚金的有 0 人,适用缓刑的有 297 人,缓刑适用率约为 53%。
从2025 年数据来看,超过半数自然人被告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较去年显著上涨。
实刑刑期情况
在 558 名自然人被告人中,被判处实刑的共 261 人,实刑率为 47%。
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本数)的有 205 人,占全部自然人被告的 37%;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有 56 人,占比 10%。
鉴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等罪名的基础刑期存在差异,故对上述 56 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进一步按罪名划分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统计结果显示,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本数)有期徒刑有 30 人,占 54%;五年以上(不含本数)十年以下(含本数)有期徒刑有 18 人,占 32%;十年以上(不含本数)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有 8 人,占 14%。
根据裁判数据,2025 年走私犯罪案件整体量刑仍以轻刑为主,实刑案件主要集中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仅占自然人被告人的 10%;即使进入三年以上刑期区间,刑罚也主要集中于三年至五年这一相对较低的区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案件较少,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走私犯罪的刑罚适用总体仍以中低刑期为主。
从罪名分布来看,较重刑罚集中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他类型走私犯罪涉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数量明显较少。
这一方面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基数较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该罪通常以偷逃应缴税额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在犯罪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加重情节时,更容易进入较高的法定刑幅度有关。
结 语
综合 2025 年度公开裁判数据可以看出,走私犯罪案件在案件数量、地域分布、犯罪方式及量刑结果等方面均呈现出较为鲜明的实践特征。
一方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仍占据主要地位,酒类、免税商品、烟草制品等消费品走私较为集中;另一方面,非设关地绕关、海上偷运以及利用离岛免税政策实施套代购等方式持续高发,走私犯罪的隐蔽性和组织化程度值得关注。
从被告人情况看,运输、协助等处于犯罪链条末端的人员仍是涉案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同参与层级之间的责任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从裁判结果看,2025 年案件整体仍以轻刑化处理为主,认罪认罚、从犯、自首、如实供述、退赃及预缴罚金等情节在量刑中发挥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审前强制措施与最终刑罚之间亦呈现较强的关联性。
对于企业及个人而言,随着走私犯罪打击重点不断向新型交易模式、跨境物流及非设关地走私等领域延伸,应更加重视进出口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对于涉嫌走私犯罪的涉案人员,则应结合其在犯罪链条中的具体作用、主观明知程度、涉案金额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个案化分析,在准确评价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争取适当的从宽处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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