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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美国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7.86%双反关税

注意!美国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7.86%双反关税 物流巴巴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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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可达187.86%


美东时间 2026 年 9 月 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依据《1930 年关税法》相关条款,对中国产 L-赖氨酸(L-lysine)作出肯定性终裁。该决定确认中国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并认定存在倾销与补贴行为。终裁文件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标志着美国商务部将随即颁布反倾销税令与反补贴税令。

USITC 终裁核心结论

  • 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中国 L-赖氨酸进口遭受实质性损害;
  • 确认涉案产品存在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倾销)及接受补贴事实;
  • 裁定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

税率详解:最高综合税负近 188%

反倾销税率

全国统一税率:139.83%(抵消补贴后现金保证金率为 139.65%);
部分配合企业税率:73.55%(抵消补贴后现金保证金率为 73.37%)。

反补贴税率

特定企业税率:82.11%(涉及 2 家企业);
其他企业统一税率:48.21%。

综合税负影响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叠加后,最高综合税率可达 187.86%。如此高额的关税壁垒将大幅推高到岸成本,致使中国产 L-赖氨酸在美国市场完全丧失价格竞争力,对美出口业务面临“实质性清零”风险。

涉案产品范围界定

产品名称:L-赖氨酸(L-Lysine),原产国为中国。
海关编码(HTSUS):2922.41.00。

包含范围:
主要指动物饲料级 L-赖氨酸,形式不限,包括赖氨酸盐酸盐、赖氨酸硫酸盐及液体赖氨酸。同时也涵盖为反刍动物使用而进行涂层或封装处理的产品。若与其他产品混合、复配(如预混料、浓缩料等),仅其中的赖氨酸成分属于征税范围。

第三国加工适用:
该双反税令具有追溯性,适用于在第三国进行轻微加工(如混杂、稀释、添加/去除添加剂、精炼、相态转换、涂层等)但未改变原产国实质属性的赖氨酸产品。

排除范围:
不包括用于人类药品或膳食补充剂的高纯度食品级/药用级赖氨酸。

贸易数据与市场影响

数据显示,2024 年美国自中国进口 L-赖氨酸金额约为 9595 万至 1.06 亿美元,数量约 7.8 万–7.9 万吨。中国产品占据美国该类产品进口市场份额的 94% 以上。

2022 年至 2024 年间,中国对美赖氨酸出口量显著增长。随着此次高达约 188% 的双反关税正式落地,预计这部分出口量将大幅萎缩甚至归零,中美在该细分领域的贸易流向将发生根本性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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