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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美国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7.86%双反关税

注意!美国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7.86%双反关税 科越云通关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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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 2026 年 9 月 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依据《1930 年关税法》相关条款,对原产于中国的 L-赖氨酸(L-lysine)作出肯定性终裁。该决定确认中国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存在倾销与补贴行为。终裁文件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标志着美国商务部将随即颁布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开文件

终裁核心结论

USITC 终裁认定:

  • 中国进口的 L-赖氨酸导致美国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
  • 涉案产品被美国商务部认定为存在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倾销)及接受补贴;
  • 委员会确认对中国 L-赖氨酸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的必要性。

此举意味着相关进口产品将面临高额关税壁垒,中国对美出口业务恐遭“实质性清零”。

税率详解:最高综合税率近 188%

反倾销税率

中国企业全国统一税率高达 139.83%(抵消补贴后现金保证金率为 139.65%);部分应诉企业获得较低税率,为 73.55%(抵消补贴后现金保证金率为 73.37%)。

反补贴税率

2 家特定企业税率为 82.11%,其余所有中国企业统一适用 48.21% 的税率。

综合税负影响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叠加后,最高综合税率可达 187.86%。如此高额的关税将大幅推高到岸成本,使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完全丧失价格竞争力。

涉案产品范围界定

产品名称:L-赖氨酸(L-Lysine),原产国为中国。

海关编码美国协调关税税则(HTSUS)子目 2922.41.00。

具体形态:主要为动物饲料级 L-赖氨酸,形式不限,包括赖氨酸盐酸盐、赖氨酸硫酸盐、液体赖氨酸等。亦包含为确保生物利用率而进行涂层或封装处理的产品。

混合物规定:若与其他产品混合、掺混或造粒(如预混料、浓缩料),仅其中的赖氨酸成分属于征税范围。

第三国加工:该双反税同样适用于在第三国经过轻微加工(如稀释、添加添加剂、物理状态转换、涂层等)但未改变原产国属性的赖氨酸产品。

排除产品:用于人类药品或膳食补充剂的高纯度食品/药用级赖氨酸不在本次征税范围内。

贸易数据与市场影响

数据显示,2024 年美国自中国进口 L-赖氨酸金额约为 9595 万至 1.06 亿美元,数量约 7.8 万至 7.9 万吨。中国占据美国该产品进口市场份额的 94% 以上。

2022 年至 2024 年间,中国对美赖氨酸出口量显著增长。然而,随着此次双反终裁落地,高达约 188% 的综合关税将使对美出口变得极不可行,预计相关出口量将大幅萎缩甚至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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