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5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决定撤销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手扶式割草机及零部件征收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同时撤销对越南相关产品的反倾销税。
资料来源于美国联邦公报截图
此次撤销具有追溯效力,适用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及以后进口,或从美国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符合范围商品。
对于此前已经缴纳相关税款的企业,后续存在按照美国海关规定办理退税、调整清算的可能。虽然并非所有割草机品类均获免税,但对于涉及该特定产品范围的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此举无疑是直接利好。
一、最高 280% 的关税终于撤销
该项关税政策始于 2020 年,当时美国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部分手扶式割草机及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产品同步开展反补贴调查。2021 年 5 月,美国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
- 中国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最高达274.29%,反补贴税率为14.17% 至 20.98%;
- 部分企业同时面临双反税收,综合税负最高约为280.04%;
- 越南相关产品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48.35% 至 176.37%。
如此高额的税率极大地削弱了中国产品的成本优势,迫使部分企业过去几年不得不考虑第三国生产、组装或调整供应链布局。

二、取消原因:日落复审无回应
此次关税取消并非美方主动“降税”,而是源于“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程序的自然结果。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制度,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实施一定期限后需进行复审,以评估若取消措施是否会导致倾销或补贴再次发生并损害美国国内产业。2026 年 6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启动了针对中国和越南手扶式割草机的首次日落复审。
由于此次复审中没有美国国内利害关系方按规定提交实质性回应,依据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 751(c)(3)(A) 条程序,商务部决定撤销以下令状:
- 中国手扶式割草机反倾销令;
- 中国手扶式割草机反补贴令;
- 越南手扶式割草机反倾销令。
三、关键时间节点:2026 年 7 月 13 日
美国商务部此次撤销决定的生效时间点为2026 年 7 月 13 日。
- 7 月 13 日及以后:进口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相关商品,不再适用原有的 AD/CVD 税。
- 7 月 13 日之前:不能简单理解为“免税”,此前适用的保证金、清算规则仍需按对应时间节点处理。已缴纳税款的企业需结合美国海关具体清算状态申请退税或调整。
四、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此次取消措施仅针对美国商务部定义范围内的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并非所有园林机械。
主要涉及产品:
- 部分以内燃机驱动的旋转式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
- 包括自走式、非自走式,以及成品、未成品、组装和未组装产品;
- 具体范围受发动机功率、排量、结构等技术条件限制。
特别提醒:
- 相关产品过去主要涉及 HTSUS 编码8433.11.0050,但HTS 编码仅为判断线索,非最终依据。
- 美国贸易救济案件最终判定标准是产品范围描述(Scope)。企业务必核对商务部 Scope 中的详细描述、技术参数及实际进口情况,切勿仅凭“割草机”名称自行判断。
背景补充:美国是全球最大草坪设备市场之一。关税取消后,中国相关产品落地成本将显著下降,价格竞争力得以恢复,部分转移订单有望回流,对真正属于该范围的汽油手推式割草机出口构成重大利好。
来源:美国商务部公告、美国《联邦公报》及公开关税数据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