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是 RCL 上海出口航次 9 月 7 日可申领提单的船期信息:
可申领提单航次
下午时段:
- INTERAISA CATALYST W065
- TS COLOMBO 2605E
重要业务通知与操作规范
截单与运价确认
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SI)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QTN)的准确性。如需修改,请勿进行截单操作。一旦截单,运价和免用箱期将无法更改。
近期航次截单时间预告:
- SATTHA BHUM 172E:截单时间暂定 2026 年 9 月 11 日 12:00,预计同日 22:00 截 AMS。
- ESL ASANTE 02637E:截单时间暂定 2026 年 9 月 12 日 12:00,预计同日 22:00 截 AMS。
请在确保 QTN 和免用箱期无误的前提下尽早提交 SI。收到二次确认件后请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须即刻提出。截 AMS 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 AMS 更改费。
提单申领与换签规则
请客户确认货物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请尽快申领提单并仔细核对内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限免费换签一次,所有错误需一次性提出)。
提单确认与沟通要求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Draft)。客户须在收到确认件后 24 小时内完成核对并以全英文形式反馈至单证中心。因未仔细核对、未核对或使用中文邮件沟通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若船开前需更新提单信息,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或在新模式中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提交更改后务必跟进直至获得批复,否则将按原错误信息签单。凡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做出回应的,一律视作信息无误,直接签发正式提单。
特别提示:子弹封请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注意: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更新
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知悉。
参考资料
关于严禁承运涉军类货物至柬埔寨的通知、RCL 上海计划发送 MPCI 的通知以及《RCL 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 年 4 月 16 日更新)》等相关文件,请参照公司内部最新公告或联系单证中心获取。
注:ESI 截单的二次件 PDF 可在收到链接后于 ESI 系统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