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2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发布关于供应链可见性的进口披露预先拟议规则通知。该通知提出 64 个关键问题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 12 月 1 日。此次征询虽未设定新申报义务,但制度框架已覆盖境外出口单证、制造商及物流主体身份、原材料来源、供应链追踪技术及 CTPAT 要求。未来,境外出口申报与美国进口申报或将纳入同一套交叉核对程序。
此举源于 2026 年 6 月签署的第 14411 号行政令,旨在建立境外出口单证提交要求,并强化对进口商身份、供应链和生产方法的披露。CBP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将出台具体拟议规则。
一、境外出口单证纳入核查范围
CBP 拟收集的境外出口单证涵盖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出口许可证及提单等运输文件。申报主体不仅限于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经销商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向境外海关提交的文件均可能在收集之列。
现行法规下,美国进口商承担申报责任。CBP 此次征询焦点在于:是否覆盖全部进口货物、文件是仅需备查还是需在申报时上传、以及是否针对高风险产品实施集中抽查。CBP 明确指出,境外出口文件将用于核对美国进口申报中的货值、税则分类和数量,以识别双重发票等违法线索。
鉴于中美两国海关计价口径可能存在差异,进口商需建立内部核对程序。税则子目、价格基础、币种换算、运保费及计量单位等因素导致的数据差异若无法合理解释,将成为 CBP 启动核查的直接线索。此外,CBP 正探讨与境外海关直接核验出口数据的可能性,届时中国出口报关数据将通过美国进口商进入 CBP 执法记录,成为判断进口申报准确性的独立证据。
二、核查延伸至供应链主体与物流平台
针对现行制造商识别代码的局限性,CBP 考虑要求分别申报制造商、生产者、发货人、卖方及交易平台等全链条主体,并使用完整企业名称、实际地址、境外税务编号及全球商业标识符(如 D-U-N-S、LEI 等)进行补充。CBP 亦在评估是否需要在产品级引入标识符,以精确识别型号、成分及规格。
核查范围进一步扩展至软件与物流平台。企业需说明订舱及物流数据管理所使用的平台,CBP 特别提及 LOGINK 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风险的境外控制系统。在 CTPAT 框架下,CBP 计划提高网络安全与数据完整性要求,限制使用特定物流平台,并将供应链追踪能力与通关便利挂钩。
若新规落地,美国进口商将难以仅靠报关行完成数据填报,必须提前从境外供应商处获取制造商身份、出口文件及原材料来源等信息。相关义务将通过采购合同传递给中国出口企业,商业秘密及上游供应商信息的披露成本将成为关注重点。
三、贸易犯罪追责机制升级
第 14411 号行政令已要求加强进口商担保与身份披露,审查受益所有人及关联关系。CBP 宣布自 9 月 18 日起全面核查进口商备案信息(Form 5106),信息不准确将导致进口商编号被立即注销,货物无法清关。
立法层面,众议院已通过 H.R.1869 法案,拟在司法部刑事司设立专门的贸易犯罪工作机制,增加专业人员并与 CBP 协作。该法案涵盖关税规避、虚假陈述、走私、贸易洗钱及强迫劳动等犯罪行为,旨在提升调查与起诉能力。CBP 将利用境外单证与供应链数据,重点打击低报价格、错误归类及原产地规避等行为,并适用刑事罚款与民事处罚。
四、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监管趋势,向美出口的中国企业应在出运前严格核对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文件与美国进口申报数据,并保存货值、分类、数量及主体名称差异的证明材料。合同中应明确境外报关原件的获取责任、交付时间及英文数据字段要求。
施沈畅律师指出,最终规则可能率先覆盖高风险产品或特定国家。虽然当前尚无新增单证提交义务,但建立境内出口申报与美国进口申报的内部核对机制已具备现实必要性。依赖单边填报且缺乏差异说明的合规安排,将更容易触发审查。美国进口商、报关行及相关方可在 12 月 1 日前就适用范围、豁免条款及实施成本提交意见。
作者:施沈畅,协力律师事务所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原标题:美国海关拟将境外出口单证纳入进口核查
(来源:国际贸易合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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