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给予提供核查资料的期限:
1.广东甄别中心(省行)、福州中行国业部发起的核查,期限自银行收汇之日起20个自然日。
2.浙江中行、福州中行、深圳中行国结部发起的核查,外币期限为自银行收汇之日起2个月、人民币期限为自银行收汇之日起1个月。
3.中国香港地区中行发起的核查,期限为30个自然日;中国香港地区花旗发起的核查自银行收汇之日起14个自然日,美国银行发起的核查,期限为自银行收汇之日起2个月。
(注:若银行评估存在风险或审核资料疑点过多,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银行直接安排退汇。核查资料详见银行高危核查所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