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一笔银行核查时,根据款项的性质不一,提交不同的资料。
A1、若外汇款为预收货款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外贸合同》或PI:系统有模板可下载,您也可以提交与买家的实际合同,只需关键信息齐全。
注意:
a、PI须注明清晰收汇金额、币种、付款方式等信息,尤其是金额需与收汇金额一致,否则需要出具解释说明
b、PI NO.订单编号需与收汇编号一致;
c、如果客户提供以一达通作为卖家抬头的合同(或PI),那么在卖家盖章处应盖一达通章,同时需要另外提供(一达通、国内卖家与海外买家)的三方协议扫描件。

二、《预收情况说明》:(仅外汇款为预收货款时需提供)
注意:
a、国外公司名称需与付款人信息一致,不要填入个人信息;
b、预收金额需与PI上预付金额、收汇金额一致,否则需要出具相关解释证明;
c、预计出口日期应晚于收汇日期

三、《第三方代付证明》:(仅当境外贸易商与付款人不一致时,系统会根据您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该文件,可下载后打印,买家与付款人签字盖章,卖家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四、《外贸出口代理协议书》即客户(国内卖家)与一达通签署的合作协议。
注意:
a、与一达通的签约子公司应为“该笔被核查外汇的收汇子公司”;
b、若代理协议丢失,请联系小何在线补签,补签填写的时间应早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及收汇日期;
c、协议上传至系统前,务必检查协议的清晰度,确保文字清晰可见


五、《股东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要求:当被核查外汇款来自阿联酋,土耳其,阿富汗,土库曼斯坦,俄罗斯等敏感地区时,境内中行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其中深圳中行要求提供英文版《STATEMENT OF SHAREHOLDERS》, 浙江中行要求提供中文版《股东情况说明》,福建中行要求提供《承诺函》)
深圳中行文件如下:

浙江中行文件如下:

福建中行文件如下:

A2、若被核查外汇为订单尾款(即已出口订单的外汇款)除提交以上文件外,需要再提供三份文件向银行证明您的货物确实已出口了:
提单:即物流运输单据,如实提供即可;
说明:对于客户提交的提单,银行会审核提单的真实性,查询提单的装运信息是否符合提单内容,如果银行查船发现:装卸港不一致;日期不一致;转船了等情况,就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物流跟踪轨迹说明,需客户联系货贷补充完整物流跟踪轨迹(能体现从哪儿上船,哪里换船,换船船名,哪里下船,最终于目的港口的完整轨迹),即用货柜号或提单号可搜索到的物流轨迹,并由境内卖家公章。

报关单:即已出口货物要求正式报关单(有公章的)
要求:报关单的报关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若小于实际收汇金额,银行将会驳回,要求出具相关说明。

《采购合同》:当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与外贸合同上的卖家不一致时需提供该文件

A3、其他说明:
1、若一笔外汇款,部分已经发货,部分还未发货,那您需选择预收外汇款,并如实提交合同等信息,其中已发货部分按实际出货情况提交提单和报关单等文件。
2、所有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字体,模糊不清的文件将会被银行驳回重新上传。
3、驳回补充的资料应严格按照驳回反馈的要求提供。
4、请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的信息准确、一致,若不一致银行审查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再要求额外提供其他资料,可登陆阿里巴巴一达通自助操作平台关注外汇银行审查进展,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有任何问题,可咨询400-826-1688转2!
您对答案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详细解读,请联系小何在线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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