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3 日,美国总统签署第 14411 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授权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全面升级进口商资格、保证金、供应链信息披露及处罚机制。此次调整标志着美国进口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从“管单次交易”转向“管进口主体资格”。进口商(IOR)不再仅是通关时的一个角色,而是需持续证明具备合规进口能力的责任主体。
谁最需要关注此事?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请务必重视:
- 使用外国公司实体作为美国进口商(外国 IOR);
- 依赖“双清包税”模式(IOR 通常为境外货代或第三方报关主体);
- 不确定自身 IOR 在 CBP 系统中登记的地址、电话和邮箱信息;
- 授权委托书(POA)系通过货代间接签署,而非直接与报关行签约。
一、行政令核心变化:外国 IOR 面临更严监管
行政令核心在于严格区分“美国 IOR"与“外国 IOR",并对后者实施差异化强监管。
美国 IOR 定义:个人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实体须依美国法律成立、位于美国境内,且控制性受益所有人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行政令明确打击利用空壳公司或虚假交易获取美国 IOR 身份的行为。
外国 IOR 定义:不符合上述美国 IOR 定义的进口商。
对外国 IOR 的主要影响
| 方面 | 变化内容 |
|---|---|
| 报关方式 | 禁止使用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所有货物必须走正式报关流程。 |
| 保证金 | 原则上不得依赖连续保证金(年度 Bond),除非 CBP 认定税收得到充分保护且合规有保障。 |
| 报关行资质 | 外国 IOR 如符合资格须通过 CTPAT 验证,或使用经 CTPAT 验证的持牌报关行。 |
| 资产要求 | 所有 IOR 须在美国境内维持最低水平的有形资产或保证金覆盖。 |
| 合规状态 | 须维持 CBP 认定的“良好合规状态”,基于 IOR 及其关联公司的合规历史和缴费记录评定。 |
| 信息披露 | 须向 CBP 披露预计进口量、成立年份、所有权结构、受益所有人、业务关联、美国资产等信息。 |
二、已落地风险:Form 5106 新规 9 月 18 日生效
这是当前已确定且即将执行的规定,建议优先关注。2026 年 8 月 19 日,CBP 发布《Accuracy of Importer of Record Data Submitted to CBP》,宣布自2026 年 9 月 18 日起,对所有进口商的 Form 5106 信息启动强化核查。
什么是 CBP Form 5106?
这是进口商在海关系统中创建或更新身份的核心表格,须通过 ACE 系统的 ABI 接口提交。表格要求提供:进口商名称、税号(EIN/SSN/CBP 编号)、邮寄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与电子邮箱。
CBP 核查标准
| 核查项 | 合规要求 | ❌ 不允许 |
|---|---|---|
| 实际地址 | 必须为 IOR 本人的实际经营地址 | 报关行、货代、PO Box、注册代理地址 |
| 电子邮箱 | 必须有效且属于 IOR 本人 | 报关行或其他第三方邮箱 |
| 电话号码 | 必须有效且属于 IOR 本人 | 报关行或其他第三方号码 |
| 税号 | 必须准确对应 IOR 本身 | 不相关或错误的税号 |
| 授权委托书(POA) | 报关行须持有与 IOR 直接签署的有效 POA | 通过货代或第三方间接取得 |
风险后果:IOR 编号将被“作废”
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一旦 CBP 发现 Form 5106 信息不实或不完整,将立即作废该 IOR 编号。后果包括:
- 该主体无法进行任何美国进口清关;
- 在途货物无法提交进口安全申报(ISF);
- 无法办理新的进口业务。
IOR 作废后可申请恢复。需发送邮件至 IORProgram@cbp.dhs.gov,主题注明"Enforcing IOR Accuracy"。CBP 将通知恢复流程,最终结果由海关裁定。
三、现在可以做的四件事
第一件:9 月 18 日前,核查 Form 5106 信息
此为最紧迫事项。联系报关行确认 CBP 系统中登记信息是否为IOR 本人所有:
- 物理地址、邮箱、电话号码;
- 税号是否准确对应 IOR 本身;
- POA 是否直接与 IOR 签署(而非通过货代间接持有)。
CBP 明确要求:物理地址必须是 IOR 的实际经营地址,不得使用报关行、货代、注册代理或邮政信箱地址;联系方式必须归属 IOR 本人。
第二件:确认 IOR 归属类别
行政令按 IOR 类型分层监管。若依赖“双清包税”模式,IOR 大概率是境外货代或第三方主体,属于外国 IOR,这正是新规监管力度最大的对象。
第三件:了解当前的保证金和 CTPAT 情况
尤其是外国 IOR,需向报关行确认:
- 当前使用的是年度 Bond 还是单次 Bond?额度是否充足?
- 报关行是否具备 CTPAT 资质?(如不具备,外国 IOR 须使用经 CTPAT 验证的报关行)。
第四件:提前整理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行政令要求披露所有权结构、受益所有人、关联公司及美国资产等信息。若公司本身为 IOR,建议提前整理相关资料,以应对后续实施细则。
四、总结:合规正在变成市场准入门槛
第 14411 号行政令带来了制度性转变。依赖“双清包税”等低合规成本模式的操作空间将逐步压缩。合规不再只是成本项,而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
建议利用当前窗口期完成合规自查,尤其是Form 5106 信息的核查与更新,为后续细则全面落地做好准备。
本文基于行政令文本及 CBP 正式通知整理,具体执行标准以 CBP 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