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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强制执行!美国海关严查IOR,信息不实直接作废

9月18日强制执行!美国海关严查IOR,信息不实直接作废 昊运跨境供应链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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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 日,美国总统签署第 14411 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授权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全面升级进口商资格、保证金、供应链信息披露及处罚机制。此次调整标志着美国进口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从“管单次交易”转向“管进口主体资格”。进口商(IOR)不再仅是通关时的一个角色,而是需持续证明具备合规进口能力的责任主体。

谁最需要关注此事?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请务必重视:

  • 使用外国公司实体作为美国进口商(外国 IOR);
  • 依赖“双清包税”模式(IOR 通常为境外货代或第三方报关主体);
  • 不确定自身 IOR 在 CBP 系统中登记的地址、电话和邮箱信息;
  • 授权委托书(POA)系通过货代间接签署,而非直接与报关行签约。

一、行政令核心变化:外国 IOR 面临更严监管

行政令核心在于严格区分“美国 IOR"与“外国 IOR",并对后者实施差异化强监管。

美国 IOR 定义:个人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实体须依美国法律成立、位于美国境内,且控制性受益所有人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行政令明确打击利用空壳公司或虚假交易获取美国 IOR 身份的行为。

外国 IOR 定义:不符合上述美国 IOR 定义的进口商。

对外国 IOR 的主要影响

方面 变化内容
报关方式 禁止使用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所有货物必须走正式报关流程。
保证金 原则上不得依赖连续保证金(年度 Bond),除非 CBP 认定税收得到充分保护且合规有保障。
报关行资质 外国 IOR 如符合资格须通过 CTPAT 验证,或使用经 CTPAT 验证的持牌报关行。
资产要求 所有 IOR 须在美国境内维持最低水平的有形资产或保证金覆盖。
合规状态 须维持 CBP 认定的“良好合规状态”,基于 IOR 及其关联公司的合规历史和缴费记录评定。
信息披露 须向 CBP 披露预计进口量、成立年份、所有权结构、受益所有人、业务关联、美国资产等信息。

二、已落地风险:Form 5106 新规 9 月 18 日生效

这是当前已确定且即将执行的规定,建议优先关注。2026 年 8 月 19 日,CBP 发布《Accuracy of Importer of Record Data Submitted to CBP》,宣布自2026 年 9 月 18 日起,对所有进口商的 Form 5106 信息启动强化核查。

什么是 CBP Form 5106?

这是进口商在海关系统中创建或更新身份的核心表格,须通过 ACE 系统的 ABI 接口提交。表格要求提供:进口商名称、税号(EIN/SSN/CBP 编号)、邮寄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与电子邮箱。

CBP 核查标准

核查项 合规要求 ❌ 不允许
实际地址 必须为 IOR 本人的实际经营地址 报关行、货代、PO Box、注册代理地址
电子邮箱 必须有效且属于 IOR 本人 报关行或其他第三方邮箱
电话号码 必须有效且属于 IOR 本人 报关行或其他第三方号码
税号 必须准确对应 IOR 本身 不相关或错误的税号
授权委托书(POA) 报关行须持有与 IOR 直接签署的有效 POA 通过货代或第三方间接取得

风险后果:IOR 编号将被“作废”

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一旦 CBP 发现 Form 5106 信息不实或不完整,将立即作废该 IOR 编号。后果包括:

  • 该主体无法进行任何美国进口清关;
  • 在途货物无法提交进口安全申报(ISF);
  • 无法办理新的进口业务。

IOR 作废后可申请恢复。需发送邮件IORProgram@cbp.dhs.gov,主题注明"Enforcing IOR Accuracy"。CBP 将通知恢复流程,最终结果由海关裁定。

三、现在可以做的四件事

第一件:9 月 18 日前,核查 Form 5106 信息

此为最紧迫事项。联系报关行确认 CBP 系统中登记信息是否为IOR 本人所有:

  • 物理地址、邮箱、电话号码;
  • 税号是否准确对应 IOR 本身;
  • POA 是否直接与 IOR 签署(而非通过货代间接持有)。

CBP 明确要求:物理地址必须是 IOR 的实际经营地址,不得使用报关行、货代、注册代理或邮政信箱地址;联系方式必须归属 IOR 本人。

第二件:确认 IOR 归属类别

行政令按 IOR 类型分层监管。若依赖“双清包税”模式,IOR 大概率是境外货代或第三方主体,属于外国 IOR,这正是新规监管力度最大的对象。

第三件:了解当前的保证金和 CTPAT 情况

尤其是外国 IOR,需向报关行确认:

  • 当前使用的是年度 Bond 还是单次 Bond?额度是否充足?
  • 报关行是否具备 CTPAT 资质?(如不具备,外国 IOR 须使用经 CTPAT 验证的报关行)。

第四件:提前整理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行政令要求披露所有权结构、受益所有人、关联公司及美国资产等信息。若公司本身为 IOR,建议提前整理相关资料,以应对后续实施细则。

四、总结:合规正在变成市场准入门槛

第 14411 号行政令带来了制度性转变。依赖“双清包税”等低合规成本模式的操作空间将逐步压缩。合规不再只是成本项,而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

建议利用当前窗口期完成合规自查,尤其是Form 5106 信息的核查与更新,为后续细则全面落地做好准备。

本文基于行政令文本及 CBP 正式通知整理,具体执行标准以 CBP 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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