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李沧区税务局在对辖区医疗器械行业进行风险监控时,发现 K 医疗器械分公司(以下简称 K 分公司)数据异常。该企业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三年年均申报销售收入达 2000 余万元。按常规,分公司年收入如此之高,其总公司规模应更大,但系统显示其总公司 K 公司却注册在另一区市,且为小规模纳税人。进一步核查发现,K 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年均收入 300 多万元,2023 年曾接近 500 万元临界点。然而 2024 年其收入骤降至 168.8 万元,2025 年为 208 万元,恰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标准。此外,两家企业核心人员高度重合:办税员、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均为同一批人,这与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常规管理架构严重不符。风控人员判断,两家企业涉嫌通过拆分收入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遂成立核查小组深入调查。
实地核查揭穿假象
核查初期,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称仅挂名,不了解业务;分公司负责人张某则以出差为由拒绝配合。核查小组转而深入分析业务数据并开展实地走访。数据显示,K 公司与 K 分公司在货物采购品类、上游供货商以及下游销售客户上高度重合。通常总分机构为避免内部竞争会划分销售区域,但这两家企业却在开展完全相同的购销业务。实地核查更证实了疑点:K 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某老旧写字楼二层,办公室仅 10 余平方米,布满尘土且大门紧闭,无任何办公痕迹。周边商户表示从未见过该分公司人员在此经营。
铁证如山补缴税款
面对确凿证据,税务机关将 K 分公司列入高风险名单并暂停其发票开具。迫于压力,负责人张某携带资料接受约谈。经查,企业无法提供 K 分公司的租赁合同、工资记录及独立物流单据,无法证明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务机关认定 K 分公司设立无合理商业目的,实为拆分收入工具,两家公司应视为同一纳税主体合并计税。最终,企业认可调查结果,申报违规拆分的 1295 万元收入,并补缴了相应税费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