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日深圳海关、张家港海关对原产地证的签证要求进行了调整,为保证客户顺利办理原产地证,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二、主要内容
1、深圳、佛山、深圳供应链、惠州、珠海、东莞、广州一达通客户办理海关(原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凡生产商属于深圳以外地区须提前做好产品备案(产品备案网址:http://ocr.eciq.cn,海关产品备案不收取费用)。
2、江苏、无锡、南京、南通一达通客户办理海关(原检验检疫局)签发原产地证,需提供真实的清关发票复印件,请客户在下单时进行上传;除了一般原产地证(CO)外,其他类型的原产地证书产品均要生产企业进行备案。
3、办理出口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的东盟证书(FORM E),深圳海关要求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扫描件)进行审核,原产地证信息需与出口报关单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按照海关要求提供佐证资料(具体佐证资料,办证服务商会根据实际退证原因进行提醒)。
4、生效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对于调整内容有异议的,建议方案如下:
1、上述子公司客户办理原产地证,除中智证书(FORM F)、普惠制产地证(FORM A)、中巴证书(FORM P)三种证书之外,其他类型的原产地证,客户可选择“贸促会”作为办证机构,费用保持不变,贸促会所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清关效力。
2、若客户需要办理海关原产地证,请客户提前2-3个工作日下单,以免因生产商未做产品备案而导致无法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