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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披违法违规 ST新华锦及多名人员合计被罚1780万元

因信披违法违规 ST新华锦及多名人员合计被罚1780万元 青岛物流网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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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上交所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刘笃平,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航,时任总裁孟昭洁、盛强,时任财务总监曹旭、 程雁玲予以公开谴责,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燕妮予以通报批评。

一是新华锦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新华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新华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导致新华锦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发生额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2022年发生额5.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1%;2023年发生额4.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4%;2024年发生额为15.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5%;2025年发生额为12.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8%。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新华锦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新华锦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华锦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发生额1.15亿元、年底余额0.0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09%、0.26%;2022年1月至6月发生额1.98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2.97%,截至2022年6月余额全部归还;2022年发生额5.61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6.37%,年底无余额;2023年1月至6月发生额2.74亿元、余额1.8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01%、11.17%;2023年发生额4.54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9.95%,年底无余额;2024年1月至6月发生额6.29亿元、余额0.54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0.87%、3.51%。新华锦公司未依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资金占用余额,新华锦公司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方式为调增货币资金1.9亿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24%,新华锦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青岛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5万元;对时任公司实控人张建华处罚款610万元;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对时任新华锦集团公司总裁刘笃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20万元;对时任公司总裁孟昭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5万元;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程雁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万元;对时任公司总裁盛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曹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燕妮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ST新华锦主营业务涵盖发制品、纺织服装的出口及跨境电商 进口业务,形成进出口双向循环的贸易格局;同时,公司亦从事石墨深加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新材料 业务。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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