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文2017-35号公告明确规定中的条件之一,即:通过外综服(一达通)出口产品必须为供货企业自产或视同自产货物,否则后期无法退税。贸易型企业无法操作3N业务。
若有2n资质(即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国税税务登记证、近期(一个月内)开具的销项发票)可申请操作一达通的2n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