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基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现发布《2022年新政3N(综合出口)订单的发票催收规则》。
(二)主要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基于该公告内容及我司外综服代理退税业务实际情况,对2022年新政3N订单的发票催收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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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政3N订单的发票催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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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通截止收退税发票日期 |
一达通截止免税收票的日期 |
处理方案 |
1、对于一达通在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收票的订单(以一达通收到快递且发票经审核确认无误的时间为准),按现行的垫付退税款规则(即收齐发票、备案单证、外汇及其他垫付退税款规则)向客户提供垫付退税款服务。 |
1、在3N订单无异常的情况下,在收齐发票且确认无误后,进行免税处理。 |
1、根据《外贸综合服务协议书》内容约定,客户需在海关出口日期后的60天内开具发票。 |
2、对于一达通在2023年3月31日之后收票的订单(以一达通收到快递且发票经审核确认无误的时间为准),在收到发票确认无误、满足申报条件(部分地区税局要求收齐外汇)后、为客户申报退税,但不再提供垫付退税款服务,退税款到账后再将款项给予客户。 |
2、若该订单由于发票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错误无法改单;重复报关无法改单/删单;撤销外综服备案等)需免税处理的,仍需在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确保一达通收到免税发票(以一达通收到快递且发票经审核确认无误的时间为准)。若未在上述期限收票的,一达通将自行决定对订单生成内销税金。 |
2、一达通收退税发票、免税发票的时间及处置方式具体请看左栏要求。 |
【重要提醒】
1、虽然法规规定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但不排除税局对出口次年4月后才开票申报退(免)税的订单进行发函核查后退税,或者要求出口企业提供额外的资料证实出口真实性后才给予退税。
2、一达通对于出口次年3月31日后开票至一达通申报退税的订单,满足申报条件(部分地区税局要求收齐外汇)后再申报退税,且不再提供垫付退税款服务,建议客户在出口后尽早开票并邮寄给一达通。
3、若客户有转免税/转2N/转内销的需求,请联系供应链拍档进行申请。(拍档请按客户需求发起工单:退税-订单类型更改-订单申请转免税/2N/内销)
【温馨提醒】
1、海关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系统未开票订单明细查询路径:
客户端:【登录My Alibaba】-【出口服务】-【订单管理】-【业务预警】
参考链接点此查看
拍档端:【登录拍档操作系统】-【客户详情】-【退税管理】-【3+N退税管理】-【订单待收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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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政订单免税、零退税率产品开票要求:
客户一律需开具非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免税、零退税率产品的开票金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增值税不含税金额=FOB*汇率(出口日期当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中间价)/(1+增值税税率)。 当地税局另有开票要求的,按当地税局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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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N订单的退免税操作流程:
客户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登录My Alibaba】-【出口服务】-【供应链课堂】-【涉税业务】-【2N退税申报】,查看对应的申报操作流程。
参考链接点此查看
对外公示的规则内容:可点此查看(也可转发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