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退(免)税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委托企业类型 |
出口退(免)税政策 |
申报程序和期限 |
申报资料 |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
免退税 |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
以下资料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 |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
免抵退税 |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期限: |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以下资料在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d、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国税总局2016年61号文,国税机关已不再出具纸质代理证) |
小规模纳税人 |
免税 申报 |
已办理出口免税备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按照出口金额开具出口发票)确认收入,在货物出口纳税申报期内(月度或季度)结束后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现场向国税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免税申报。 |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国税总局2016年61号文,国税机关已不再出具纸质代理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