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外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外综服退税新政【国税35号】。新政项下,生产企业和外综服企业,应在当地税局办理退税备案。
企业备案的原因:
1、业务本质:确立了生产企业在外综服业务模式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双备案,明确出口的主体是生产企业,便于生产企业出口数据、信用等方面的积累。
2、服务流程: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实际功能,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外综服承担的是服务职能,这就要求外综服企业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为出口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3、创新管理:通过双备案,服务对象不再局限于中小微型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从自产货物可扩大到视同自产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