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订单注意的事项:
一、背景:
根据财税〔2018〕33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0号公告,规定从2018年5月1日开始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50万元提至500万元及以下。如您因此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您与一达通合作的订单需注意以下事项。
二、主要内容:
1、若您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新增订单规则如下:
1.1 在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月起只接受非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非个人独资企业、非个人合伙企业、非零退税率产品的2N订单。
2、若您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存量订单按如下规则办理:
2.1 已下2N订单分两种情况:
2.1.1 在转登记当月未通关的订单,可开代理证做免税或终止订单。
2.1.2 在转登记当月及之前已通关的订单, 可开代理证做退税。
2.2 已下3N订单分四种情况:
2.2.1 在转登记当月未通关的订单,可开代理证做免税或终止订单。
2.2.2 在转登记当月,已通关且未开票(包括部分未开票)的订单,报关单出口日期在5月1日(不含)之前按原税率(17%或11%)开具发票,可继续办理3N业务。 若不开票则视同内销。
2.2.3 在转登记当月,已通关且未开票(包括部分未开票)的订单,报关单出口日期在5月1日(含)之后按新税率(16%或10%)开具发票,可继续办理3N业务。若不开票则视同内销。
2.2.4 在转登记当月,已通关(含当月通关)且已全部开票的订单,继续按原规则办理3N业务。
存量订单若非一达通原因导致无法交单退税,一达通有权追回代垫退税款并转2N或做免税处理。
3、您转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影响具体如下:
1.1 在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月起只接受非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非个人独资企业、非个人合伙企业、非零退税率产品的2N订单。
2、若您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存量订单按如下规则办理:
2.1 已下2N订单分两种情况:
2.1.1 在转登记当月未通关的订单,可开代理证做免税或终止订单。
2.1.2 在转登记当月及之前已通关的订单, 可开代理证做退税。
2.2 已下3N订单分四种情况:
2.2.1 在转登记当月未通关的订单,可开代理证做免税或终止订单。
2.2.2 在转登记当月,已通关且未开票(包括部分未开票)的订单,报关单出口日期在5月1日(不含)之前按原税率(17%或11%)开具发票,可继续办理3N业务。 若不开票则视同内销。
2.2.3 在转登记当月,已通关且未开票(包括部分未开票)的订单,报关单出口日期在5月1日(含)之后按新税率(16%或10%)开具发票,可继续办理3N业务。若不开票则视同内销。
2.2.4 在转登记当月,已通关(含当月通关)且已全部开票的订单,继续按原规则办理3N业务。
存量订单若非一达通原因导致无法交单退税,一达通有权追回代垫退税款并转2N或做免税处理。
3、您转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影响具体如下:
温馨提醒:
1、根据税局规定,您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当月的业务仍按一般纳税人管理,转登记的次月1日起才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上述通关日期为电子口岸所注的出口日期;
3、如您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次月开始,只能下2N订单,开出的代理证只能做免税处理,代理证不能用来退税或抵税;
4、如果后续税局出台相关新规定,需按照税局最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