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财税服务商与阿里巴巴签署的《财税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为保障客户、财税服务商及阿里巴巴(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或深圳市海安普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签署主协议的主体为准)的合法权益,规范财税服务商服务行为,明确违规情形及对应的违规处理和责任承担;促进财税服务商更好地提供相关服务,维护业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阿里巴巴国际站贸E税平台全体财税服务商及人员。
三、定义
除有明确其他规定,本规范中出现的特定名词,与主协议中的特定名词意义一致。
(一)阿里巴巴国际站贸E税平台,指由阿里巴巴提供财税交易、履约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s://onetouch.alibaba.com/home/product/finance-tax或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等)及客户端(如手机APP等),本规范简称阿里巴巴。
(二)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有关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与阿里巴巴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
(三)阿里巴巴国际站,是阿里巴巴旗下数字化贸易出口平台,通过国际站跨境供应链(包含一达通)为出口客户提供一站式跨境贸易供应链服务。
(四)客户,指阿里巴巴国际站、国际站跨境供应链或一达通的客户,本规范中简称客户。
(五)贸E税财税服务商,指经过阿里巴巴官方认证的财税服务商,接受阿里巴巴指派的财税服务任务的财税服务商,本规范中简称“服务商”。
(六) 财年是指当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自然年是指从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违规情形
(一) 基于主协议项下之合作,财税服务商和阿里巴巴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共同维护阿里巴巴贸E税平台良好健康的市场秩序。
(二)财税服务商履行主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应严格遵守指定区域内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和阿里巴巴贸E税平台制定并不时更新的管理要求。
(三)财税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向客户做出明确身份说明,保证不会冒充阿里巴巴及关联公司员工开展任何业务。
(四)如财税服务商出现下表所列违规情形,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下表约定的违规处理方式对财税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理
一类违规

二类违规

三类违规

四类违规

五、 违规认定流程
(一) 任一渠道发现财税服务商或财税服务商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适用于本规范的违规处罚条款。
(二) 阿里巴巴基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结果,形成行为的违规等级认定和处罚结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责任认定结果告知财税服务商。
(三) 原则上财税服务商内部员工实施上述的违规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按本规范对财税服务商进行处罚。
六、 违规处罚
(一) 一类违规
1、造成他人误解的,或涉及不正当利益的,财税服务商应消除影响,归还不正当利益(如有,包括全额退款客户的价款等);且
2、如因此给客户(含潜在客户)、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造成损失的,财税服务商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承担阿里巴巴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为向大众澄清事实而支付的宣传费用,赔偿他人误解导致的损失等);且
3、阿里巴巴有权不再向财税服务商支付任何未予结算或代付的服务费(如有),并扣取财税服务商所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
4、阿里巴巴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通知予以立即限制权限、中止、终止主协议、永不再次合作;且
5、阿里巴巴有权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二) 二类违规
1、造成他人误解的,或涉及不正当利益的,财税服务商应消除影响,归还不正当利益(如有,包括全额退款客户的价款等);且
2、如因此给客户(含潜在客户)、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造成损失的,财税服务商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承担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为向大众澄清事实而支付的宣传费用,赔偿他人误解导致的损失等);且
3、阿里巴巴有权不再向财税服务商支付相应未予结算或代付的服务费(如有),并自任何未予结算或代付的服务费或保证金中扣取人民币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由阿里巴巴单方决定,财税服务商应立即补缴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且
4、阿里巴巴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通知予以立即限制权限、中止主协议两个自然月,停止客户分配;且
5、阿里巴巴有权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且
6、阿里巴巴将依照《财税服务商服务和费用标准》相关服务的评分机制进行相应的扣分及星级评定,所扣分数将在财年内累加,评分结果将会对财税服务商客户资源产生直接影响;且
7、财税服务商在一个自然年内出现【2】次二类违规,计为一次一类违规,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一类违规对财税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理。
(三) 三类违规
1、造成他人误解的,或涉及不正当利益的,财税服务商应消除影响,归还不正当利益(如有,包括全额退款客户的价款等);且
2、如因此给客户(含潜在客户)、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造成损失的,财税服务商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承担阿里巴巴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为向大众澄清事实而支付的宣传费用,赔偿他人误解导致的损失等);且
3、阿里巴巴有权不再向财税服务商支付相应未予结算或代付的服务费(如有),并自任何未予结算或代付的服务费或保证金中扣取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由阿里巴巴单方决定,财税服务商应立即补缴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且
4、阿里巴巴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通知予以警告、立即限制权限、限期整改、中止引荐两个自然月;且
5、阿里巴巴有权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且
6、阿里巴巴将依照《财税服务商服务和费用标准》相关服务的评分机制进行相应的扣分及星级评定,所扣分数将在财年内累加,评分结果将会对财税服务商客户资源产生直接影响;且
7、财税服务商在一个自然年内出现【2】次三类违规,计为一次二类违规,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二类违规对财税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理。
(四) 四类违规
1、发生四类违规行为,视违规情况不同扣除500-1000元罚金,具体扣除数额由阿里巴巴确定,扣除金额部分可追加补缴或翻倍追缴保证金。
七、 其他
(一) 阿里巴巴的前述违规处罚不免除财税服务商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或第三方赔偿责任。
(二) 二、三、四类中违规处理中,关于违约金的扣除先从佣金/服务费中扣除,若不足则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可从下期佣金/服务费中追缴或财税服务商自行上缴。(平台会计算所有不当得利的具体金额,追回不当得利)
(三)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调整本规范,调整后的规范内容与本规范相冲突的,以最新调整的版本为准,有关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
(四)本规范自2022年7月1日生效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