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信息与电子口岸报关单电子信息关系如下:
报关单号:指按照每一商品项对应的 21 位报关单号;
项号:是对应的商品项号;
出口日期是:指电子口岸报关单电子信息或退税联的出口日期(非申报日期);
出口商品代码:是电子口岸报关单电子信息或退税联的 10 位商品代码(龙图申报系统)和 8位或 10 位标准商品代码(江苏擎天申报系统);
出口商品名称:是指电子口岸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商品名称;
法定单位:是指电子口岸报关单电子信息或退税联的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第一计量单位);
法定数量:是指电子口岸报关单电子信息或退税联的法定数量;
币种:是指电子口岸报关单电子信息的成交币种;
美元离岸价:若为 FOB 成交方式且美元出口,则美元离岸价为成交金额,若非 FOB 成交方,则为电子口岸美元价(个别子公司有特殊要求除外);
出口合同号:是指委托合同号,也是委托一达通代理出口的订单号(个别子公司要求为代理出口协议号或报关单上合同协议号);
代理证明编号:是指一达通向主管税局申请,主管税局审核通过的代理出口证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