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现就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通知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含)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但增值税征税率保持不变,具体产品清单点此下载,出现产品清单中涉及的商品代码的钢铁产品如需出口,需重新提交商品准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现就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含)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但增值税征税率保持不变,具体产品清单点此下载,出现产品清单涉及的商品代码的钢铁产品如需出口,需重新提交商品准入。
客户后续出口的综合出口订单(下面简称3+N订单)和一达通代理出口订单(下面简称2+N订单)操作如下:
3+N订单:客户可继续通过一达通出口,涉及产品后续出口退税率为0,开票可参考0退税率产品开票规则。
2+N订单:
客户可继续通过一达通出口,但需注意以下三点:
1)0退税率产品的2+N订单出口前需申请,申请通过方可下单。
2)下单前客户需向其主管税局确认可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简称“委托证”),并签署《有关零退税率货物的2+N订单的知悉确认函》,邮寄2份原件给一达通。
3)涉及产品后续出口退税率为0的订单,客户需向其主管税局办理委托证后,一达通方可办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简称“代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