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我们分别介绍了 BOI 企业如何利用投资促进政策引进外籍技术工人和专家,以及如何依法申请土地优惠权益。这两项优惠主要解决的是企业"人"和"地"的问题。(星睿研究 | BOI外籍人才一站式办理指南;星睿研究 | BOI企业如何申请土地优惠权益)
而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项目真正进入建设和投产阶段后,最直接影响投资成本的,往往是第三项优惠——机械设备进口关税豁免。
本期,我们将介绍BOI企业如何申请机械设备进口关税豁免,以及实践中最容易忽视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法律依据与制度逻辑
《投资促进法》第28条规定,受促进人经投资促进委员会核准后,有权就机械设备进口关税获予豁免(第29条补充规定,投资促进委员会认为就某项活动或申请人给予第28条项下权益不适宜的,可仅给予不超过正常税率一半的进口关税减征)。
第40条规定,在投资促进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该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得超过十五年),受促进人不得:
将已获准关税豁免或减征的机械设备用于其受促进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允许他人使用该等机械设备;
将工厂或经营场所迁移至投资促进证书载明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机械设备进口关税豁免的立法目的,在于降低企业购置生产设备阶段的资本支出压力,鼓励采用适用设备、加快产能形成。
但这一优惠并非无条件让渡——法律同步设置了“专用于受促进产品生产”及“持续使用不少于5年”等限制条件,防止企业以关税豁免为通道从事设备转卖套利或者为无关业务进口设备申请免进口税,体现“资本性支出优惠”与“用途拘束义务”相结合的制度设计。
操作平台:BOI公司机械设备豁免进口关税的相关操作通过机械设备电子追踪系统(eMT系统,网址:https://icsso.ic.or.th/)进行。
二、核心注意事项
(1)申请投资促进优惠的项目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通常必须为“新设备”(只有新设备可享受进口关税减免),包含全新国产设备、全新进口设备、进口二手设备。
进口二手设备(使用年限在5–10年之间)的,须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并提交机器设备清单的同时,随附合规资信机构出具的《机器设备使用性能证明报告》(包含设备保养记录、能耗、环境影响及评估价值等)。
(2)获得进口关税减免的BOI投资促进项目机械设备,必须专用于生产受投资促进的产品,且设备需持续使用超过5年。
(3)享受进口关税免征或减征的机械设备,必须自投资促进证书签发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进口。
可申请延长机械设备的进口权限有效期,延期申请包含普通机械设备进口延期与追溯性机械设备进口延期两类:
普通机械设备进口期限延期申请:用于延长项目优惠权限项下的机械设备进口时限。该延期最多可申请三次,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
追溯性机械设备进口期限延期申请:将机械设备进口时间追溯至投资促进项目申请日的延期申请。该延期可放行项目获批前(但在BPI申请提交并取得Project code后)已经进口的设备。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追溯性延期。
(4)申请投资促进优惠的企业,若在等待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项目审批期间进口机械设备,须先行足额缴纳进口关税,并向海关总署申请预留机械设备免税优惠额度。待BOI核发投资促进核准文件、授予机械设备关税免征权益后,企业可向海关总署申请退还此前已缴纳的进口关税。
三、eMT系统操作步骤
🟢 机械设备总清单核准申请
办理机械设备清单核准
清单涵盖:本项目享受免税政策的全部机械设备,或是达成投资促进申请书中载明的产能、生产工艺所需的各类机械、工具及设备;清单内需列明各类机械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通道:企业须通过eMT系统提交机械设备总清单。
审批:该核准由投资管理一至四处或区域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审批。全新清单的审核时长最长可达6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原则上机械设备总清单必须与BOI申请材料中填报的机械设备保持一致,不过,设备的细微参数或具体型号名称如与填报时计划的有所差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需修改或新增机械设备条目,也是在eMT系统操作,选择“机械设备总清单修改申请”或“机械设备条目新增申请”。
🟢机械设备进口核准申请
用于申请机械设备进口许可
时限:设备进口时限为投资促进证书核发之日起30个月内),本环节在机械设备运抵泰国后办理。
享受投资优惠的企业需申请设备放行批文,取得BOI出具的对应批次进口设备免税核准函。
机械设备放行核准申请表(表格编号:F IN MI)可通过eMT系统线上提交,由投资者俱乐部协会(IC)完成审核,审核时效为3小时内。
四、实操风险提示
(1)最低使用年限内处置的风险
若设备投入使用未满5年前即转让、出租或改作非受促进用途,可能面临被要求补缴已豁免关税的风险,企业宜建立机械设备台账,与固定资产折旧、报废流程做好衔接管理。
(2)进口时限统筹风险
30个月进口时限虽可延期,但普通延期最多三次、追溯性延期仅限一次,涉及多批次进口的企业应提前统筹申请顺序。
(3)清单变更注意
机械设备总清单原则上须与投资促进申请书一致,涉及种类、数量或用途实质性变化的,仍须履行清单修改或条目新增程序,不可未经核准径行进口使用。
如果您也喜欢这篇文章,觉得有用
👉👉记得点赞+在看+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