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报道,星宇股份发布内部文件,因8月初对部分新入职大学生事项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影响,决定对总经理周晓萍等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虽然总经理、副总经理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在我国也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是没有罚款权力的,即便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也不可作为罚款的依据。
既然不能对员工罚款,对于员工的违规有何合理建议?
首先,可以处警告、记过、开除等非经济性处罚。其次,如果工资结构中包含了一些福利性的待遇或与纪律有关的福利,可以对于违规职工减发或不发。
当然,上述处分,必须要有制度作为依据。
是否可以以造成损失为由来处理呢?
即使这样,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即是说,首先要有合同的约定,其次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最起码要保障最低工资标准,而星宇股份全部扣除,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不妥的。
当然了,劳动争议遵守不告不理原则。总经理、副总经不去劳动监察、不提起劳动仲裁,则相安无事,但不改变事实上违法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当日上午10时左右,知情人士向时代财经独家透露,这份深夜发布的内部问责红头文件,已被公司从内部系统火速撤回。

处罚公告已被撤回 图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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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大众中国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对于关于该供应商的相关投诉,大众汽车集团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启动了专项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大众汽车集团开展所有经营活动恪守的核心原则。这一点同样贯穿于我们供应链体系的管理之中,我们要求,各项基本价值与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大众中国方面强调。
此外,据媒体报道,网络上还流传奔驰方面已经收到针对星宇股份用工问题举报的相关截图消息,奔驰在邮件中表示,确认受理了针对星宇股份用工合规的举报,而且在主题一栏称其为“供应商的严重道德和劳动失当行为”。不过截至目前,奔驰品牌尚未就网传举报信息发布任何官方回应。
据星宇股份官网介绍,公司专注于汽车车灯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我国主要的汽车全套车灯总成制造商和设计方案提供商之一,产品覆盖德系、日系、美系、法系和中国多家自主品牌整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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