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了美国,客户却发来一张账单:“多出来的滞箱费,你们承担。”卖家第一反应往往不是争论,而是算账:这单还剩多少利润?不认这笔钱,会不会影响尾款?做跨境生意,大家都知道,客户压价是真的,订单不好接也是真的。
但有一件事值得分清:费用已经产生,不等于收费一定合理;客户把账单转给你,也不等于就该由你承担。
美国最近的一份文件,正好把这个问题再次摆到了台面上。
9月1日,美国明确了什么?2026年9月1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发布《收费投诉程序》规则,并于当天生效。其中一个关键点是:符合条件的收费投诉,无论走临时程序,还是正式投诉、小额索赔程序,涉及滞期费、滞箱费合理性时,承运人都应承担证明收费合理的责任。注意,这不是美国突然宣布“滞箱费不用交了”。文件明确说,这次是澄清已有法律要求和程序,并没有新创设一项普遍免单政策。
对卖家来说,值得记住的不是法规编号,而是这个变化带来的提醒:面对有争议的账单,可以要求收费方说明依据,不必只剩下“交钱”这一个选项。
有个真实案例:港口关了三天,照样收费?今年7月8日,FMC公布过一个相关案例。一家卡车运输方因为晚还集装箱和底盘,被长荣美国代理公司收取了费用。争议集中在三天:当时港口因节假日关闭,而且根据案件证据,卡车运输方在关闭前也没有现实条件完成设备归还。
FMC认定,这三天的收费不合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这一判断。理由并不复杂:这类费用的主要作用,是促使货物和设备尽快流转。可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归还,收费能促成什么行动?不过,判决看的是这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不是说以后所有周末、假期都自动免收。
这对中国卖家的启发是:不要只问“晚了几天”,还要问“为什么晚、当时能不能操作、是谁造成的”。
算一笔账:1800美元,可能吃掉多少利润?下面是一个假设,不是上述案件的收费金额。某卖家一批货销售额为6万美元,原本预计扣除采购、正常物流、税费等支出后,剩下4800美元利润。
后来收到一笔额外费用:3个集装箱;每个箱每天200美元;争议计费期为3天。合计:3 × 200 × 3=1800美元。如果最后全部由卖家承担,预计利润就从4800美元降到3000美元,少了37.5%。报价时为了保住订单,单价已经磨了几轮。结果货到了,一张额外账单又拿走三分之一以上的利润。
所以,这不是物流部门的一件“小事”。它直接影响这笔订单最后到底赚了多少钱。当然,1800美元也不能因为卖家利润薄,就自动免掉。真正需要核实的是:这三天有没有收费依据,有没有实际提还箱条件,以及合同约定谁承担。
客户说“你付”,先把两笔账分开。第一笔,是承运人的收费是否合理。第二笔,是这笔费用在买卖双方、货代和其他相关方之间,最终应该由谁承担。这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例如,美国客户是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方,但要求中国供应商承担异常费用。供应商可以先核对销售合同、运输安排和延误原因,而不是仅凭一封邮件就确认责任。反过来,即使供应商同意承担某些目的港费用,也值得查清原始收费是否有误,是否存在可申请减免的部分。
尤其要把这句话写清楚:如果先行垫付,后续减免或退回的钱,归谁?怎么返还?否则,很容易出现卖家已经被扣款,相关方后来拿到减免,双方却没有再对账的情况。
收到这种账单,先要四样东西。
第一,原始账单。谁开的?收的是什么费?对应哪个提单、哪个箱号?不要只有一张“目的港杂费汇总”。
第二,计费明细。免费期何时结束?从哪天算到哪天?每天多少钱?有没有重复计费?
第三,实际操作记录。提箱、还箱时间,预约记录,码头关闭通知,拒收或改还箱地点的通知,都尽量保留。“当时还不了”是说法,带时间的记录才方便核查。
第四,合同中的责任约定。谁安排拖车?谁负责预约?谁提供资料?异常费用由谁确认?不能等账单出来后,再临时讨论全部责任。
如果怀疑承运人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则,可以评估使用FMC的收费投诉渠道。官方指引要求提供提单号、账单及支持材料等;符合条件的案件可能产生退费或免除费用的结果,但不是提交投诉就一定成功。
也别把投诉理解为自动暂停付款、放货或计费。争议处理和控制继续产生的成本,需要同步安排。
不是所有额外收费都有问题,也不是所有客户转来的费用,都应该拒绝。但做跨境财税,不能只盯着关税税率,还要盯着那些把利润一点点吃掉的异常成本。这一张账单是什么钱,为什么收,谁承担,后面能不能追回——这些问题都值得问清楚。省钱不一定是少报一点货值,也可能是把本来不该承担的费用,认真核清楚。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7日可查公开资料整理。金额案例为假设测算;具体费用争议需结合合同、账单及实际操作证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