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需要操作的流程如下:
1、在一达通未认证的情况下,当月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给开票工厂,需要您在系统录入退回地址,当月可将发票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发票。
2、在一达通未认证,已跨月的情况下,需要您在系统录入退回地址,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给开票工厂,由开票工厂向所属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冲销之前开具的正数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3、在一达通已认证,并且已跨月的情况下,由一达通向所属税局申请冲红,拿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后寄给开票工厂冲红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若快递签收后2个工作日没有验票完成,发票可能属于异常。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不成功)。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