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证申报时,出现“总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中无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疑点:首先,判断出口明细数据中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是否按照申报规则填写正确,请检查代理证明号规则填写是否正确:
若是税局系统升级前,江苏一达通、南京一达通、无锡一达通、常州一达通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是12位或13位数字,则直接填写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若是税局系统升级后,全国所有地区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是18位数字,填写规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2位项号(01,02,…依次类推),总共是20位数字; ),请严格按照申报规则填写, 教学视频请点此查看;
如您按照申报指引正确操作后,预审时仍反馈结果为“总局无此代理证明信息”,则提供预审疑点截图给到拍档,请联系您的拍档。
其次,判断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时间是否已过数据传输时间(代理证开出后电子数据传输到客户当地所在税局同省传递一般需7-30天,跨省传递需30-60天),如果是代理证开具日期一个月以内的业务,您可下个申报期再申报,如超过两个月,则可以通过拍档反馈一达通查询跟进,请联系您的拍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