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税局完成备案后,需及时将下述4份资料上传至系统:
a)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b)生产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含代办退税税务受理事项通知书);
c)外贸综合服务协议书;
d)垫付退税服务协议。
1. MA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客户端MA(原MO)平台操作指引”。
2.系统提交的资料通过一达通审核后,请统一将以上b)、c)、d)正本文件移交给到中供区域综合支持,由中供区域支持统一回寄给到一达通深圳/杭州文控处理中心,具体资料要求为:
1)生产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含代办退税税务受理事项通知书);
2)外贸综合服务协议书,两联(一共打印签署三联,您保留一联);
3)垫付退税服务协议,两联(一共打印签署三联,您保留一联);
4)一达通深圳/杭州文控处理中心收件地址如下:

